2005年04月18日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柯炳生 


  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准确判断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纠正一些认识误区,明确我国已经进入到应当和能够实行“工业反哺农业”的新阶段,对于采取有力措施,以工促农,以城带乡,解决好事关全局的“三农”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工业反哺农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工业反哺农业”,是对新型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的一种概括,是对“农业哺育工业”的升华转化。这里的工业和农业都是历史性的概括性概念,工业泛指非农业部门和城市,农业则涵盖“三农”。实行“工业反哺农业”,既是解决好“三农”问题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工业反哺农业”是统筹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 我国目前所处在的小康社会,是低水平的、不平衡的和不全面的,主要是由于农业和农村的指标水平较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都在农业和农村,这已是大家的共识。到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人均GDP要达到3000美元。农村要实现这个目标,每年的增长率要达到12.2%。即使将农村人均GDP的目标确定为社会平均水平的一半(即1500美元),每年的增长率也要求达到8.4%。如果把2002年农村人均收入的目标确定为8000元,则每年的增长率需要达到7%。按照近些年的发展情况,如果不采取及时、有力、有效的“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这两个目标都难以实现。此外,农村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基础尤其薄弱,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差距更大。“工业反哺农业”是统筹发展的必然要求。

  “工业反哺农业”是发展农业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 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产业。随着人口增加和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将呈刚性增长。而农产品生产则受到耕地减少、水资源短缺和生态环境恶化等因素的严重制约,增产的困难很大。我国可以适当增加一些进口来弥补不足,但作为一个大国,不可能过分依赖国际市场。过去的经验一再表明,每当我国增大主要农产品的进口数量,国际市场就出现短缺,价格会明显上涨。为确保十几亿人口的长期性粮食安全,提高国内资源利用效率是惟一出路。为此,就必须实行“工业反哺农业”,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增强国内农业生产能力。

  “工业反哺农业”是提高我国农产品竞争力的要求 入世三年来:我国农产品市场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国际竞争形势。2004年,我国977种农产品的算术平均关税已经降低到了15%,实际加权平均关税水平还要低得多,只有8%左右。入世三年来,我国农产品进口的增长幅度一直大于出口增长幅度;2004年,情况更为明显:进口增长幅度预计达到50%,而出口增长幅度只有5%,从而使我国从农产品净出口国变为净进口国。按世贸组织农产品口径统计,2004年,我国农产品贸易逆差额将高达70亿美元左右。有些产品,如棉花和大豆的进口数量,已经高达世界出口总量的30%。为了克服我国农业经营规模超小型的不利因素,应对国际市场的挑战,就必须实行“工业反哺农业”,不断加强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和公益性服务,全面提高农产品竞争力。

  “工业反哺农业”是提高社会公平的要求 我国城乡收入差距已达到13.23,并且仍有继续扩大的趋势。如果将城市享受到的各种社会福利考虑在内,实际差距水平更大。全国有1亿多农民工在城镇中工作,他们对城镇经济增长和城镇财政收入增长都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却很少享受到城市财政支撑的大部分社会福利和保障。实行“工业反哺农业”,既是减缓乃至扭转这种城乡差距扩大趋势的要求,是按贡献取酬和提高社会公平的要求,也是稳定社会的要求。

  我国已经进入了“工业反哺农业”的经济发展阶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结构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如表1所示,各主要指标均表现出了进入“工业反哺农业”阶段的特点。

  人均GDP已经达到中等收入国家的水平,沿海地区更高 按照官方汇率,以美元计算的人均GDP在过去25年间增加了9倍。由于改革开放初期人民币汇率高估达1倍以上,而目前有所低估,因此,以美元计算的实际增加近20倍。目前,我国人均GDP已经超过1100美元,步入了中等收入国家行列。按照世界银行的购买力平价标准计算,我国人均GDP已经达到了6000美元;即使将其中的误差修正,也在3000美元以上。在10个东部沿海省市,人均GDP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倍以上,农业在GDP中的比例为8.4%,同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相当接近。

  国家财政能力大大加强 从上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财政总收入的增长速度接近每4年增加1倍。在过去的25年里,人均财政收入增加了13倍。

  农业在GDP中所占比重大幅度下降 农业占GDP的比重,25年间下降了一半,目前不到15%。这表明,既不应当、也不可能继续要求农业为工业提供积累,而工业却可以反哺农业了。85%对15%的关系,在理论上决定了反哺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出口贸易对农业的依赖性大大降低 以农产品为原料的食品出口在总出口中的比重,已经由30%以上降低到了4%。农业在出口创汇、支持工业品进口方面的意义,已经不再那么重要了。

  恩格尔系数大幅度下降 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已经从57%降低到了37%,也进入了属于中等发达程度的阶段。

  城镇人口比重和非农业就业比重大幅度提高 城镇人口比重从不到18%提高到了40%以上;非农业就业从不到30%提高到了超过50%。这些指标,充分显示了城市和工业的发展水平,已经大大不同于25年前,已经具有了一定的反哺能力。

  实行“工业反哺农业”需要澄清的认识误区

  在实行“工业反哺农业”方面,存在着若干认识上的误区和一些似是而非的观点,需要予以澄清和纠正。

  第一种观点:“工业反哺农业”就是要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财政支出 这是对的,但不全面。实现“工业反哺农业”的最基本要求是对农业的“予”要大于对农业的“取”。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必然要求增加国家财政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不增加财政投入,“工业反哺农业”就无从谈起。但除此之外,实行“工业反哺农业”,还包括改革和消除所有歧视农民的政策,更加公平地对待农民,因为任何歧视都意味着利益的损失。例如,在农地征用、农民工待遇和农村金融服务等方面,都需要对现行的政策进行重大改革。

  第二种观点:“工业反哺农业”就是对农民进行补贴,这种观点更为狭隘 “工业反哺农业”可以表现为对农民的补贴,但更多的是表现为对农业的各种支持,利用财政支出为农民提供各种公益性服务,包括:农业科研投入、政府农业推广体系建设、动植物疫病防治服务、市场信息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农村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等。我国目前对农业的补贴,远低于农业产值的1%,也远低于农民收入的1%。即便是对农民的补贴,也有多种不同方式。有人通过批评某一种补贴方式的缺陷,来否定“工业反哺农业”的必要性,是很片面的。

  第三种观点:“工业反哺农业”的条件还不成熟。这种观点具有相当的市场,也有较高的迷惑性 有人举证欧、美、日等国家和地区农业补贴数额之巨大,说明我国尚不具备“工业反哺农业”的条件,这是错误的。首先,反哺与否是一回事,反哺的程度是另一回事。不能因为无法达到发达国家的反哺程度,就从根本上否定反哺。发达国家对农业的反哺,也不是一步就达到了今天的程度,都是有一个从开始到逐步增加的过程。其次,反哺能力永远是相对的。再发达和富裕的国家,也有发生财政赤字的时候,也有钱不够花的时候。按GDP比重看,我国非农业与农业之比已经是8515,非农业比重已经占到绝大多数了,从非农业的财富中拿出一部分支持农业,是完全做得到的。国家财政收入连年以超过20%的幅度增加,更是说明了财政方面具有负担能力。

  第四种观点:“工业反哺农业”会造成过剩。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反哺就是补贴,补贴会造成过剩。在我国的具体条件下,这种观点是不能成立的首先,反哺不等于补贴。其次,即便对农民实行补贴,也不可能造成过剩。我国曾经出现过的几次粮食过剩现象,并不是由于补贴造成的,并且也只是暂时性的、被夸大的、马上就跟随着短缺年份的。这与欧美的长期性过剩有本质不同。反过来说,如果补贴真的能够在我国造成过剩问题,我们就大可不必为粮食安全问题担忧了,就可以放心大胆地占用农田建立各类开发区了。

  第五种观点:“工业反哺农业”会影响工业的发展。事实恰恰相反,如果不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工业和城市的发展才会受到影响和制约 如果不反哺,农业就难以实现长期稳定持续发展,农产品的供给数量和质量就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食品需求和工业原料需求。如果农村市场不能发展,就势必影响到对工业品的需求。如果农村基础教育水平不能够得到明显改善,就不能提供高素质的劳动力。如果不把农村的问题解决好,不能实现协调发展,就必然会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工业反哺农业”的若干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实行“工业反哺农业”,一是要不断增加对“三农”的财政支持力度;二是要完善一些现有的政策措施,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果;三是要深化体制改革,给予农民平等待遇。以下,提出一些建议性思路:

  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的增长机制《农业法》规定,国家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为切实落实这一规定,需要明确界定农业总投入的范围和科目,增加财政支农资金的透明度和可检查性。

  加快农业税减免进程 农业税减免,目标是完全取消农业税制度,不留尾巴,不更换形式,不另立名目。这是实行“工业反哺农业”的最基本要求。一些省份已经加快了农业税减免步伐。应当加大中央转移支付力度,支持中西部地区早日实现全面取消农业税。在此基础上,今后还可考虑免除农产品流通和加工环节的税收。

  完善直接补贴机制 直接补贴相对于流通环节补贴,是重大进步,并且政治意义突出,不能取消;但是,具体操作方式可进行完善。可充分利用农业税费改革的有利基础,与农业税计算基数挂钩,实行统一的补贴系数。这既简便易行,又更为合理。缴纳农业税越多的,以往贡献越大的,获得的补贴就越多。也可对主产区倾斜,提高其补贴系数。可根据国家财力增长情况,稳妥地调整补贴系数。

  完善最低收购价格制度 同直接补贴相比,最低收购价格制度对生产的促进作用更为直接和显著。完善最低收购价格制度的思路是:集中财力,确保稻谷,暂不扩大到其他品种。应事先明确最低收购价格的适用年限,如一定三年不变,从而真正起到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的作用。同时,需要改善操作方法,提高效率。

  加强农业科研、农技推广和农民培训 应对我国在土地资源减少、水资源短缺和生态环境恶化方面的严峻挑战,最根本的出路是农业科技创新。加强农业科技创新的重点,是纠正过于市场化和短期化的倾向,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增强农业科技推广能力的重点,是加强县级推广部门建设,发挥其承上启下的作用。要充分重视和发挥示范户的带动作用,加快科技入户工程建设。要加大对农民培训的支持力度。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保护建设 重点是加强以下几个方面:(1)西南和西北山区的坡改梯。同退耕还林相比,坡地改梯田对于处理好粮食安全和生态保护的关系,更具有可持续性和积极效果,所需财政投入也较少;(2)北方地区的节水农业;(3)中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和维护;(4)土地整治;(5)退牧还草等。

  加强政府服务职能 政府提供公益性服务,解决市场机制的功能缺陷问题,是发达国家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要措施。从我国实际出发,尤其需要加强在动植物疫病防治、市场信息服务、食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等方面政府提供的免费服务。

  改革农村基础教育投入机制 加强农村地区尤其是贫穷落后地区的基础教育,是农业发展最基本的能力建设,具有长远性意义。建议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不断加大农村教育支出,逐步改变县级财政承担90%以上农村教育经费的局面。

  加强农村卫生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不断推进农村医疗卫生保险工作的开展,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医疗保障体制。要继续加大灾害救济和扶贫的投入力度。要与计划生育鼓励政策相结合,建立起全国性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并不断提高养老金标准。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农村最低收入保障等制度。

  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城市化进程 消除历史形成的城乡分割,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又必须的任务。应从降低农民工进城门槛、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入手,不断消除限制农村人口与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的体制性障碍,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的进程。通过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推动我国整个国民经济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早日建成全面的小康社会。

  (作者系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编辑:admin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