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6月14日 来源:中国社会学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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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光

  近段时间人们对和谐社会的讨论非常热烈。什么样的社会才是和谐社会?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有一点却是大家的共识,那就是收入差别不能太大,收入差别如果太大了,会给社会带来不和谐。让更多的人享受着社会绝大部分的收入,使他们成为中等收入者阶层,培育一个足够大的中等收入者阶层,已经被国家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任务之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所追求的重要内容之一。而现在,我国收入差别并没有因为经济快速增长而有所缩小,恰恰相反,却在快速的经济增长中迅速扩大,在不少方面已经严重地损害了社会秩序。其中城乡收入差别在所有收入差别中扩大最快、也是最大的一类差别。我国城乡差别从1978年1:2.35增到2003年的1:3.23,实际上城乡差别已经达到了1:6的水平,而合理的城乡差别应该控制在1:1.5的范围内。如果我们不想办法去有效地阻止城乡差别的继续扩大,那么要培育和扩大一个足够大的中等收入者阶层,则显得不可能,将会遥遥无期,因为农民和农村人口仍然在我国人口中占绝大多数,而作为绝大多数的他们不能进入中等收入阶层,那么,这个中等收入阶层也就不可能达到足够大的水平,也就不会使社会获得和谐、实现和谐。所以,如何让农民增收,已经成了构建我国和谐社会的关键。

  当前我国农民增收的前景并不乐观,甚至可以说很不乐观,我们还看不到城乡差别缩小的希望和前景。尽管去年我国农村居民纯收入增长6.8%,人均净增300多元,成为1997年以来我国农村居民增收最快的一年,但是,城镇居民收入增长7.7%,不论在绝对数还是相对数上都快于农村居民。今年以来一些信号预示着农村居民收入不可能像去年那么快速增长,也在很大程度上大大地冲减了人们对农民增收的乐观情绪和期盼。最近我到西部一些农村做调查发现,今年上半年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村生活资料价格上涨非常迅猛,按农民的话说,他们去年增加的那点收入都被挣回去了,甚至还多赔了一部分,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负担在明显地增大。比如,今年化肥价格上涨了32%左右,种子上涨了100%,农民生活用煤价格上涨了150%。一些农民给我算帐说,4口之家每年烧煤4000斤左右,以前每斤煤只有6分,现在涨到1角5分钱,也就是说,一年因煤涨价,一个4口之家要多支出360元。农民还要承受其他生活负担,比如医疗负担,农民无奈地把所有病都叫做“挨(癌)症”。去年一些农村地区小学为了“两基”达标,千方百计筹钱,导致一些小学负债百万元以上,学校为了还债,只好向学生增收学费,最终也落到农民身上。

  与此同时,我们看到导致2004年农村居民收入出现多年未见的增长速度的许多因素,在今年却难以为继。去年给农民带来快速增收的主要是这样三大因素:国家对农业生产增大直补力度和取消农业税政策,粮价大幅上涨,以及碰上好年景。但是,这三大因素能保持多久呢?实际上难以可持续。首先是,今年粮价不可能都像去年那样保持着30%以上的涨幅。去年粮价上涨30%以上意味着农民通过粮食上市获得了1500亿左右的增收,如果今年没有涨价,或涨幅小的话,显然农民就失去了这样的增收。与此同时,我们看到,我国地域广阔,自然和气候条件大不相同,显然我国自然条件不可能都像去年一样全国基本上都是风调雨顺,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不少地方要面临严重的洪涝灾害。只有国家对农业补贴和取消农业税政策,才是可持续的,但对农民增收的作用还是有限的。问题在于,我国农业资源有限,农业产业化水平低,农民缺乏自组织等等,这些都不足以维持如此多农村居民的收入增长。

  世界各国的现代化历史表明,没有城市化和工业化,仅靠农村和农业本身,是不可能有农村可持续发展、农村居民收入可持续增长的基础的,更不可能让更多的农村居民成为中等收入者。我曾经多次说过,要富裕农民,首先要减少农民,让更多的农民向非农转移,向城镇转移。现实也表明,没有外出务工的收入,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会更低。最近安徽的一项调查表明,农民工群体已经成为我国农村中等收入者阶层的主体,这进一步说明,只有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的道理,才能完成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才能奠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农民工从事的是非农产业,他们或者就地非农化,或者外出非农化,不论是哪一种方式,现在他们都成了我国农村居民的创收主力,体现的就是非农化、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进程。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参与到这个进程,不但减轻了人口对农业资源构成的超负荷压力,使农业资源的配置有了更大的空间,农业产业化和商业化也就有了更好的基础,而且,他们赚到的钱还可反哺农村和农业,增强农村和农业的发展能力。在过去的多年时间里,农民外出务工事实上成了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最主要来源。除了2004年之外,从1998年以来,农业收入对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不但没有扩大,反而在缩小,甚至成负作用,1998年到2000年,农民人均从农业生产获得的收入连续3年绝对下降,分别比上年下降了28元、53元和48元;2002年种植业和牧业收入比上年分别减少了2元和1元。仅2000年农业对农民纯收入的负贡献高达-112%,劳务报酬收入的正贡献为167%。而农业不但不能使农民增收,反而成为农民收入降低的主要因素。因此,如此多农村居民仅仅依赖农业生产和收入,那么,别说农村居民增收,就连他们的温饱问题也难以得以可持续地解决,在一些落后地区就有这样的情况存在。

  我国农民仍占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仍处于低收入状态,2004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还只达到2900多元,远低于城镇居民收入的水平,城乡差别仍在不断扩大。我们看到,尽管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很快,但是农民收入增长速度却大大低于全国的经济发展速度,低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这意味着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不能在我国高速的经济发展中享受到与其他群体相同的收益,甚至在一些方面他们还成为高速经济发展的受害者,比如成为失地农民,成为环境污染的受害者,成为生产事故的受损者等等。显然,这不合乎和谐社会要求的公平和公正原则。而且,在一个社会结构中,占绝大多数人口的农民长期处于低收入状态,那这是一个很不合理、很不稳定甚至是不可持续的社会结构,其后果是,轻者是社会关系紧张,彼此缺乏信任,重者是治安差,群体事件多,社会非常动荡等等,当然反过来损害了经济发展基础,乃至导致国家陷入发展无力、政治危机不断等境地,这显然也不符合和谐社会之要求。因此,富裕农民,让更多的农民富裕起来,应该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性目标,应该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着力点之一,更是构建和谐社会所难以避开的、最需要解决的任务。

  当然,正如上文指出的,富裕农民,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牵涉到我国发展战略的全面调整问题,与此同时,这也意味着我国社会结构进入新的重大调整阶段。仅仅从农业、农村内部着力,是难以实现富裕农民的任务,提高农业生产综合能力,是重要的,是必要的,但是却不能承载不了富裕农民的重任。因此,农民富裕问题还需要从农业、农村之外想办法。我们认为,在推进工业化过程中必须要让更多的农村人口向非农和城镇转移,从政策和制度上赋予农民工与其他群体(特别是城镇居民)同等的国民待遇,增大对农村居民技能培训力度,提高他们在非农和城镇的竞争能力;在推进城市化过程中必须要让农民享受更多的利益,大大地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尤其要提高农民在征地中的谈判能力;国家要大幅度提高向农村、农业和农民的财政转移力度,真正落实农村的义务教育,提高农民子女的受教育水平和质量,使他们有能力向其他阶层流动。所有这一切不仅会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更大的效果是会促进我国社会结构的合理化变迁,这才是构建和谐社会真正含义所在。所以说,富裕农民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转载自《中国社会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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