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6月10日 来源:大地 作者: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访农业部农垦局副局长丁力 

记者  刘珂 

  2005年是改革年,方方面面都在议论改革,方方面面的改革也都在实施之中。从现实出发,特别是从构建和谐社会出发,在当前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改革要从县域入手。这不仅仅是因为当前县域问题最多,群体性上访等不稳定因素表现突出,更重要的是,目前实施的多种改革若不能在县域得到有效支撑,还是无法落到实处。
    改革如此,发展亦如此。因而,我们应该关注。
    大地:改革为何需要从县域入手?
    丁力:改革的入手点,从这些年的经验来看,往往有三个前提条件。一是从中央或各部门来看,某个领域已经成为发展的“包袱”;二是某个领域、部门自身认识到不改革已经无法再发展下去;三是各方面针对某个领域已形成改革的共识。在这三个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改革进行起来比较容易。
    给我感觉是,县域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首先县域确实成了“包袱”,县、乡两级的财政十分困难,乡村两级负债更是几千个亿。这就导致发不出工资,不稳定,谁见谁头痛。此外,县一级领导也觉得再不改革,这样的局面很难维持下去了。而现在,不管是学术界,还是从事改革的人,都认为县域改革是很好的切入点。
    改革从县域入手,也是历史的成功经验。上世纪八十年代,基层比较困难,当时就有“改革要从县域入手”的呼声。在当时,有一个知名的县级改革示范县——内蒙古卓资县,该县在全国最先放开粮食价格。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我曾经到过那里,留下很深的印象。一进县城,我就看到县委书记正站在马路上和几个农民聊天。我当时就问他:“你这个县委书记怎么这么清闲?”他说:“县里各方面都改革了,所有的权力都下放了。我的事少了,有时间跟农民聊天,了解情况。”到县里实地考察,发现县委、县政府及政协的近百个部门在这里被合并成了六个,人员大大精简,效率也提高了。
    卓资县的事业单位分成两类,一类是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国家拨款,但前提是必须做事——比如说水利,拨款的多少取决于打了多少眼井,而不像过去,做不做事都给钱。另一类是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机关所有的房产通通收费,抑止大家多占房;公车统统卖了,全部是租用。离开卓资县,我从县委要了一份介绍改革的材料。到北京以后,我就收到了一张发票,要我邮寄回去四十元钱做资料费。县里以前办的报纸、刊物都停刊,只印刷一张“明白纸”,县委、县政府的通知,对农民的要求都印在上面,按期张贴到各个村,像古时候的“安民告示”……
    在八十年代,卓资县就进行了一系列配套改革。改革以后,卓资县精兵简政、负担减轻,老百姓的存款增长很快,社会安定,县域面貌有很大改观。卓资县的改革,给我的启发很大——即使中央及省市层面的变动不大,只要给县一级一定的自治权力,放手让其改革,也可以做出令人惊叹的成绩来!当时这不仅仅是卓资县,其他地区也有县域改革的探索,都做出了突出成绩,并为全国的改革探索了路子。
    其实在国外,都是县域自治,几级政府之间没有必然的隶属关系。不论美国、欧洲,还是澳大利亚、日本,基层的事情都是由基层的自治政府来决定。很少有国家是中央政府一管到底。
    在中国历史上,秦朝设立郡县制,当时的管理也是朝廷任命县官,县以下由地主、乡绅、农民大户等各界代表进行半自主性的管理。这样一种双层社会的结构维持了几千年。我们现在普遍存在的基层干部腐败,老百姓负担重,财政困难等一系列问题,其重要原因都在于基层治理结构没有按照国际惯例,也未参照中国的历史经验。中国这么大,人口这么多,如果任何事情都是中央来决定,一级级地落实,到了最基层肯定会走样。更重要的是,基层的问题和意见反映不上去,即使上去了,不是滞后了,就是变形了,这样会误大事!
    而从管理学的角度来讲,在中国这样的“大一统”国家,县自治也是可行的。我们并非要推行省自治,而只是在两千多个最基础的县实行自治。中央通过各部门的“条条”、省市里的“块块”,从纵横两个方面管理国家,整个国家还是单一制的。这样一来,既可使基层发扬民主、焕发生机活力,又保持了国家的统一和宏观调控。如果说自治扩大到省,像美国的联邦制,那就行不通了。
    创建和谐社会为万众瞩目,其实当前最不和谐的就在县域。而消除这种不和谐,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沿着县自治的模式进行综合改革。
    大地:县域改革的重点何在?
    丁力:当前,县域改革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县级治理结构。县域综合改革,首要的是要有配套的治理结构,即领导力量、领导资源的合理配置。根据现有的实际情况、体制和未来的趋势,应采取“一个中心三个组织”的方式。所谓“一个中心”,即以县委的领导为中心,但县委的常委会要扩大。目前分管农业等经济工作的副县长都不是常委,不能够决定人事,底下的部门不买账。而常委人数过少,也不便于常委会这样的决策机构真正发挥作用。所以说,县一级的副职都要进入常委,同时要有党外的一两位同志列席常委会议,使县常委真正发挥决策机构的作用。在当前,应着重加强人大,把政府的一些权力向人大移交,像监察部门、机构编制部门、统计部门都应该隶属到人大。人大不光要议大政方针,更要有实权,对财政监管,对干部监管,对县里主要工程项目监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制止政府乱收钱、乱花钱。县一级治理结构理顺了,领导班子相互制衡又相互统一,由县委书记负全责,这样一来全县的大事就好办了。
    县一级行政和事业单位的改革迫在眉睫,应给予相应的自主权,允许县一级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机构。实际上,国外县一级行政机构都不是上下对口,因为各县的主导产业及具体情况都不一样,事业单位更是这样。而目前,所有的县一级机构都是一样的,实际上很多都没有发挥作用。此外,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重点应在于把公益性的和经营性的事业分开。即便是公益性质(也就是政府出面用纳税人的钱帮纳税人办事),这样的机构和人员也应该尽可能的市场化操作。政府通过给这样的机构确定目标,督察运作,实质是签订合同,然后监督合同的执行,把公益性的事业委托给有条件、有信誉的机构去操办,而不是由固定的机构做事,做到“养事不养人”。至于经营性的服务机构,完全可以市场化,使之在市场竞争中,在对企业、农民的社会化服务中收取费用,养活自己。乡镇机构,其作为过渡层次而存在,不能马上撤销。因为在县域的社会转型中,县一级不可能马上直接对村、对农民。作为过渡层次的乡镇,应该尽快变成县一级派出机构,人员统一安排。而乡镇机构的设置,也要根据各县经济发展的状况和特点给予必要的考虑。
    发展村民自治为主的民主,尽快研究到乡、到县的选举办法。这其中最为关键的在于,制订好选举规则以后要严格执行。现在出现的贿选等现象,主要还是监督选举不力。一开始老百姓不熟悉,可能比较乱,但很快就会步入正规。只要有机构和人员保证选举规则的严格遵守,事情就好办了。我在国外考察,无论是美国,还是日本的基层组织,真正民选上的,其说话、办事的方式和力度都有别于政府公务人员。
    注重县一级公益事业。这个问题目前不能单纯依靠县自治来解决,因为大量的道路、医疗、教育等费用,单靠县里面的老百姓是无力承担的,必须有上面的支持。农村基层的公益事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目前有困难。因为老百姓比较穷,每个人不一定都会从村里的公益事业中受益,所以很多人议事、办事不积极。切实可行的办法还是财政上要有一点拨款作为引导,吸引大家一事一议,逐渐学会用民主的方法来解决村子里公益事业的问题,而不是依赖县通过乡、村两级的行政性摊派。实践已经证明,这样做的效果并不好。
    大地:县域改革要创造什么样的环境?
    丁力:鼓励多种模式。不同类型的县域的情况有非常大的区别,所以县域改革应该是多种类型的,允许下面探索可行的改革之路。
    税费改革要考虑基层政府运作。县一级要成为功能比较完备的政府,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其财政收入能否够其支出。这方面应该有全新的配套设计,使县一级政府通过自己的收入就能够有维持运作的相当的经费,然后再配合以转移支付。
    我们目前采取的是部门直管的方式,相当多的县一级机构都是从中央到省里的“一条鞭”管理,县一级对这些机构没有管理权。应该参照国外的经验,考虑哪些机构必须上面管理,采取何种直管的方式;哪些机构可以上面和县里共同管理;哪些机构可以县一级自己管理……这些都应该有统一的规划,以尽快实现省管县的体制。浙江已经在进行这方面的试点,实现了财政上的省管县——省里的资金直接划拨到县,县里的财政预算直接报送到省。这很好,我觉得应该尽快推广,而且不光是财政,计划、投资、审批等诸多方面都应该实现省管县。现在湖北省正在探索这种模式,但据说下放一百多项权力,市里面还是截留了很大一部分。其实,地市这一级等于是挡在县上头,有权力没义务,不仅不能给县里任何的财政支持,而且一直在对县里的领导班子进行调整。而这种调整,只是在所属的几个县里进行调整,这种轮岗没有任何意义。即使县一级干部的轮岗不能够实现古时候就已实施的跨省轮岗,也应该是在一个省的范围内进行调整。当前省管县,让我来说,就是人、财、物、项目这四个方面要尽快实现省对县的体制。
    要有相应的经费支持县域综合改革。目前,我国除了东部沿海发达县和大城市郊区这两类县的财政还可以,其它类型的大多数县仍依靠转移支付。对这些县而言,财政支持起了相当大的作用。可喜的是,中央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今年的一号文件已经明确,提供县级财政155亿的专项转移支付,主要用于产粮大县,财政困难县和在机构精简、节约经费方面有贡献的县。我认为,对于推动综合改革的县,也应该专门拿出经费来支持。因为通过中央财政的直接支持可以引导、推动县域尽快改革。“十一五”计划实施以后,国家是按照区域经济来发展的,中央调控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通过资金、项目的引导,直接调控到县。这既来得直接有力,也不会像过去一样以省为单位发展经济,易出现重复建设。而且到了县以后,按照规范的设计,就可以很快落实到农民了。    


    《大地》 (2005年 第十期)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编辑:admin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