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7月07日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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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记者 瞿长福

   土地纠纷是近几年农村社会较为突出的问题之一。据农业部信访处粗略统计,近两年农民来访的主要内容是土地问题。而国土资源部的数字更为直接,2003年全国发生土地违法事件12万多件,2004年发生土地违法事件虽比上年减少了4万多件,但仍然高达8万多件。

    国土资源部的另一个数据显示,最近10年我国耕地每年以几千万亩的速度在减少,除去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自然灾害减损等原因,非农业建设占地每年在200万亩到300万亩之间,而占地矛盾较为突出的恰恰在这一块。就是说,非农建设占地数量比其它几块要小,但纠纷却高出了许多。    

    “补偿费怎么给”待解决

    农村土地征用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征地补偿费标准。在国务院去年出台《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前,政策规定补偿费由被征土地3年来的平均产值乘以若干倍,通常是6倍到10倍,加上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以及地面附属物构成。这是按照计划经济时期耕地平均的农业年产值计算的,这种算法一亩地一年也就收个几百元钱,即使翻10倍也不过几千元钱,但农民的所有保障从日常生活到医疗、养老等都包含在了这几千元里面。难怪农民不愿耕地被征。

    其次是补偿费的公平问题,就是补偿费该补给谁的问题没有解决。在实践中,征地补偿费是直接补给农民还是补给乡村集体,各地的做法都不一样。如果一亩地的补偿费仅仅数千元,补给谁都不太显眼,也不容易引起矛盾,但问题是农民的地被低价征用之后,价格常常飞涨甚至暴涨,这种巨大差额是否应该补偿给农民一部分。如果补偿,这么大的差价直接补给被征地农民,会不会造成对村集体其他人的不公平,因为土地是集体所有;如果不补给失地农民,他的生活怎么办?目前许多地方对征地补偿费的管理都在积极探索,有的将承包地重新调整而把土地补偿费集体使用,有的直接给被征地农民,也有的一半给个人一半给集体。方式多种多样,但矛盾不少。    

    “土地怎么征”需明确

    征地行为不规范,是引发土地纠纷的重要因素。在现实中,许多地方征地时都标明是公益性征地,但对其界定并不是很清楚,导致征地范围常常过量,有的假借各种名义强行征用农民土地搞各种园区;有的即使是纯粹商业性用地,也要打出公益性旗号,征地后一亩地转手卖10多万甚至数十、上百万元的也有,但这些高额溢价农民却享受不到。在具体征地过程中,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也没有得到尊重,一些地方只通知所在乡镇或者村委会,再以一纸告示向农民公布,有的甚至连告示也没有,直接就跑马圈地。    

    从严格补偿安置标准入手

    土地征用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问题,随着我国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和结构调整的深入,征用农地不可避免,而研究制定更加科学合理、严格公正的土地管理办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这一背景下,国务院于去年下半年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土资源部随后出台配套文件《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这些文件对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做出了许多新规定。其中最为突出的是要求征地补偿安置应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同时对安置方式做出了新的规定:农民以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在本行政区域内为被征地农民留有必要的耕作土地或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异地移民安置等。对补偿公平问题也做了要求: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

    这就是说,在现实条件下,征用农民的土地之后,不光是给钱的问题,还要考虑并解决农民的生产出路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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