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7月22日 来源:新桂网-广西日报 作者:赵天宝 莫善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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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天宝 莫善宁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都将农民增收工作摆到重要的位置,采取各项有力措施,使农民增收见成效。但还不够,很有必要进一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一、加快农村市场的发展

  农村市场的发展程度决定了农民的收入水平,加快农村市场的发展是解决农民增收问题的关键性因素。

  1、加强农村集市的建设和管理。农村集市是农产品交易主要地点,是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基地,是农村广阔市场凝聚点和辐射点,农村集市的活跃和发展影响并带动着整个农村市场的发展。各地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农村集市的规模、类型进行规划和设计,加大建设的力度。通过发展集市带动农村整体市场的发展。

  2、以市场引导农产品规模生产,以规模生产促进农村市场的发展。要加强农村市场信息网络建设,以最快的速度将市场需求信息传送到农村千家万户,使农民能针对市场选择某一产品为集中发展点,达到规模生产。要做好市场的管理和服务,保证农产品流通顺畅。

  3、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市场。近年来较多的农产品在市场上相对过剩,原因是农产品深加工市场没有得到很好的开发,农产品档次没有得到提升,不能满足国际、国内大市场的需求。应采取购买专利,或委托国内外高校、权威科研院所研究开发,以加快农产品深加工市场的发展。同时,政府对农产品深加工开发的企业应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二、鼓励和培养劳务输出的“领头雁”,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利益

  1、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鼓励和培养劳务输出“领头雁”。“领头雁”是在新形势下,农村出现的突出人才,是农村劳务输出的带头人,具备了一定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往往能赢得“老板”的信任,能带领农村劳动力入城服务。劳动部门应鼓励和培养“领头雁”,给予他们一定的奖励,并选送他们到学校继续培训,进一步提高其综合素质。要注意发现和培养更多的“领头雁”,对具备一定经验、可以引导其他农民外出务工的人应注意培养,使其更成熟,更能发挥领头作用。政府部门为农村劳动力找出路的工作,不能简单徘徊在“劳动市场”和各种“招聘会”上,要真正将农村劳务群体培养成有“领导”、有“组织”的队伍。政府应以“领头雁”为桥梁,将新政策和新信息源源不断地传输给各个劳务群体、民工;通过“领头雁”对劳务群体内部的调整和优化,促进其内部的增收和输送更多的农民进城服务。

  2、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利益。由于科技发达,技术进步,而农民工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又跟不上,农民工自然和不自然地从技术工退到简单的、重体力的工种和行业。有关部门应该对这些工种和行业实行放开型管理,不要设置犹如“持证上岗”等等不必要的障碍,为农民工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保护好他们的利益。还要切实解决农民工生活困难和子女就读问题。

  三、切实保障农民劳动价值的实现

  1、确保工业返哺政策落到实处。中共中央决定免收农林特产税,逐年减少农业税。各级政府应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此项政策,确保农民得到利益。原来由企业列支农林特产税的农产品,在农林特产税免收后,企业应将所免的税费返还给农民。

  2、国家应给予农民对山林、水面和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应价值补偿。目前,农民对山林管理由原来的用柴、牧牛需要变为绿化的需要(除一些经济林外),由为个人生活需要变为国家需要。因此,农民对林木管理(特别是国家一、二级保护林木,国家明确规定不允许砍伐)和山林绿化管理付出的劳动,国家应给予补偿。同样的道理,农民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民对水面和野生动物的保护,付出了代价,国家也应给予其相应的报酬。

  3、调动农民造林积极性,确保农民造林收入。林业收入是农民收入的一部分,但目前农民造林纯收入很低,甚至亏损。主要原因是林业部门征收的育林基金和更改基金费用过多,农民辛辛苦苦造林,而卖林木时要交一大笔的费用,所剩无几,甚至亏损。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应在农村税费改革和减免农业税的大背景下,考察审视这两项收费的存在价值,如果与大环境、总要求不符合,就应取消。

  此外,要进一步提高农村教育和农业科技服务水平;加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作者单位:南宁市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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