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7月22日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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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中国合作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丁声俊 

     薛小和:目前,我国人均牛奶占有量仅17.5公斤,供给人均收入水平,提高牛奶的消费水平是颇有余地。无论是供给质量还是数量都大有可为。可是,一些地方却发生了“倒鲜奶”现象,其原因是什么?

    丁声俊:不同地方出现奶农“倒鲜奶”的原因各异,但根本性的有一个,即牛奶的产销体制和营销网络存在缺陷,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一定特性的农产品需要与之相适应的产、销制度,像牛奶这样的鲜活产品,其生产、销售的主要特点有5个:一是生产者是分散在千家万户的奶农;二是牛奶生产技术性强,需要服务专业化;三是牛奶及其制品是鲜活产品,需要保鲜科学化;四是牛奶加工必须采用能确保其卫生质量标准的现代技术工艺设备,实现运作规模化;五是鲜奶及其制品的商品率高,需要营销市场化。适应牛奶商品这些特点的产销体制和营销网络,应是健全的牛奶专业合作社制和现代连锁营销网络。

    薛小和:就我所见所闻,越是农业现代化、市场化水平高的国家,农村合作制发展越健全,发挥的作用也越重大。请您谈谈为什么需要建立牛奶专业合作制?

    丁声俊:借鉴国外的经验,牛奶专业合作制是奶牛饲养农户自己组织起来的合作社形式,对奶牛饲养业及其产品加工业具有很高的适应性和优越性:其一,它的性质是农民所有的专业合作社。奶农自愿参加,并成为专业社的股东。其二,牛奶专业社的唯一宗旨是为奶农提供优质服务,改善其生产条件和市场条件;主要工作是向奶农提供市场信息、经营咨询、鲜奶收购、奶品加工、专业技术、鲜奶和奶制品销售等系列化服务。其三,它是以现代奶制品加工企业为龙头的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都具有较大规模,除以现代技术方法处理鲜奶之外,还精制多达几十种的奶制品。奶制品加工企业的专用罐车每天按时入村、入户收集鲜奶,不拒收、不限收,收奶时自动划定质量等级。其四,牛奶专业社到年终对供奶农户实行二次结算,按照各个农户对合作社的利用度————向合作社交售鲜奶的数量和质量———分配红利,与奶农结为利益共同体。

    薛小和:近年来各地兴办了一大批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其中有不少著名的牛奶“龙头”企业。但是,此举并没防止和解决“倒鲜奶”问题。这是为什么?

    丁声俊:目前,我国一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解决某些农产品的“卖难”和扩大农民转向非农产业就业等发挥了积极作用,功不可没。但是,应当承认,这类企业不论属于哪种类型,一般采取的都是传统的买断形式,与其他商业企业并无根本不同。也就是说,多数“龙头”企业与农民之间仅仅是“卖”与“买”的关系,对农民较少甚至末能提供服务,更没有对农民实行二次结算,即根据奶农交售鲜奶的数量和质量合理返还利润。在这种体制下,现有的多数“龙头”企业和奶农之间的利益关系是“两张皮”,对奶农收入增加的作用有限。鉴于此,像牛奶及奶制品这样发展前景广阔、对农民增收意义重大的产业,应当积极倡导和发展与现有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同的牛奶专业合作制。

    当然,这种倡导及扶持,并不排斥其他形式的“龙头”企业。我的观点是:其他形式的“龙头企业可以与专业合作制企业并存,二者之间可以展开公平竞争,给奶农提供自主选择的机会。但是,需要国家为奶农提供综合化、系列化服务,并促其稳定增收的牛奶专业合作社企业采取必要的扶持措施,可以称之为民办国助,合作为主。

    如果从更广、更深的视角出发,农村专业合作制具有更重大的经济社会意义。它是有效改善我国农民生产条件的适宜形式,是分散的小生产者连接广阔大市场的桥梁,是农民合理分享工商利润、稳定增收的制度保证。只要切实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民所有”的立社之本,坚守“为农服务”的办社之宗,办好“龙头”企业的强社之基,开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兴社之路,那么,不仅会有效完善农村专业合作制,农民生产中像“倒鲜奶”这样的问题也就可以避免或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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