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8月15日 来源:新桂网-广西日报 作者: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梁 威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以农村能人和专业大户为主力军创办、以当地主导产业为基础、以民办民营民受益为发展原则、中介作用明显的农村民间组织,它的成立和发展,对农村经济发展正在起促进作用。

近几年来,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呈现了良好的发展走势,同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发展规模小,带动效应不明显;二是管理水平不高;三是政策供给不足;四是农民素质不高,合作经济组织人才缺乏。这些因素都影响了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步伐,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完善为农服务体系,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分忧解难。

要进一步提高对农业中介服务的认识,要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充分认识农业中介服务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强广大基层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总结推广典型,加强政策扶持,切实搞好服务,促进多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快速发展。

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一个良好的生存发展环境。一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营造一个良好的行政环境;二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WTO规则允许的范围内,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定一套稳定有效、公平合理、清晰透明的鼓励扶持政策,尤其要合理、适度地保护农业产业;三是进一步明确各级经管站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指导和管理服务职责,为其发展提供组织保障,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四是经常倾听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呼声和要求,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经营遇到的实际问题,尤其是协调解决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龙头企业、农户个体之间的纠纷等实际问题。

(二)完善制度,健全机制。

一是建立起规范的章程,使其走向规范化发展的道路;二是建立风险调节机制,以保护为农户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三是完善利益分配机制,逐步形成一个紧密型的经济利益共同体;四是建立约束机制,既保护农户利益,又能使其自身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建立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体系,提高农业信贷的支持水平。各级政府每年要在财政支农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要安排一定的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支持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银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提供各种信息贷款,帮助解决专业合作组织启动资金和农产品收购环节流动资金的不足。

二是予以用地和运输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临时用地应比照农业设施用地办理,建设用地要给予优先安排。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输的农产品应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

此外,要健全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提高推广水平和农民素质。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编辑:admin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