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25日 来源:中国金融界网 作者:田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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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商业银行由粗放经营式转为集约经营的趋势日益加强,其信贷管理体制实行了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县级金融机构信贷管理审批权一律上收到地市分行甚至省分行,县级行已成为上级行的“存款部”和“蓄水池”。以某县(市)为例,到今年六月末,所辖金融机构存款总额为376178万元,各项贷款余额为199584万元,当年新增存款36984万元,贷款新放10500万元。大量的县域资金被上存,贷款的新增部分农村信用社约占了75%,由此表明,县域经济发展项目无论市场前景怎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如何,均不能及时、有效的得到银行信贷资金的支持,制约县域经济发展有以下几个因素:

 一、信贷资金投入失衡,资金供求矛盾依存

 当前,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进行较大的战略性调整,是非常必要的,也是符合现代商业银行经营规则的。但是,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将基层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权全部上收,是缺乏调查研究的,也是没有科学根据的。这种比较集中的信贷管理在大中城市与小城市、县级以下的经济发展区域人为地划分了一道鸿沟,致使经济发展呈现两极分化。一方面,中等城市以上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不断得到银行部门的资金支持,技术改造后劲充足,产品结构适时调整,市场生命周期得到更新,企业效益将走出低谷,重振雄风;另一方面,县级城镇以下的小型企业,无论是国营、集体还是私营、个体企业,在取得银行信贷资金支持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受到多方面的限制,使产品更新滞后,流动资金不足,机械设备老化,导致县域经济发展滞后。

 二、农业基础地位不牢,农村金融服务单一

 县域经济是联系城市与农村的纽带,在国民经济整体结构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经济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不能得到及时满足,就会使国民经济的发展出现断层,而这种断层结构将直接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从现行的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改革的内涵来看,信贷资金的投向几乎全部集中于地市级以上的企业或项目,而县级以下农村经济的发展却颇受冷落,仅靠势单力薄的基层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村区域经济的发展形同小马拉大车,农村经济的发展后劲严重不足。

 三、经济金融渗透不强,县域经济日益削弱

 众所周知,经济决定金融,金融反作用于经济。金融改革要在尊重客观规律前提下才能取得综合效应。时下,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集中实施“四重”战略,即将绝大部分资金投入到“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客户、重点产品”,而广大县域经济发展需要的资金被长期搁浅,这种把资金投向回报率较高、风险系数较小的集约经营方式是国有商业银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必然反应,本无可厚非,但一味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而不顾社会效应是与我国金融改革的初衷相悖的。所以,国有商业银行在确保国家大中型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适当筛选县域经济发展项目,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是实行信贷体制改革的最佳选择。

 四、民间借贷较繁荣,部分资金被分流

 民间借贷自古以来兼而有之,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定位,农村金融服务单一和缺失助推了农村民间借贷的发展,加之,民间借贷的手续程序简单,富有灵活性,因此,民间借贷行为在农村前景看好,尽管民间借贷带有隐避性,是在亲朋好友之间发生,但对农村金融是一种挑战。据对夫子河水寨村35户的调查,2004年参与民间融资的家庭有14户,占比40%,民间融资总额625800元,其中,借入款567800元,借出款58000元,其用途是:用于生产投资的4300元,用于消费性融资的162500万元,用于经商办企业的融资高达459000元,民间借贷的繁荣,导致部分资金游离于国家信贷体制之外,对国家的宏观调控带来了负面效应。

   针对以上存在的四个问题,为了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保证国家宏观政策的顺利实施。国有商业银行要切实转变观念,改进金融服务,适当放宽基层行的信贷自主权,为中小企业创造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环境。对于县域经济发展的企业项目,要采取区别对待、分类处置的原则,充分利用当前机构改革、布局调整的有利时机,在分析和考核综合指标的基础上,建议将县支行划分级次,适时下放部分信贷额度,以强化基层行、处对有发展潜力的小型非公有制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其发展壮大,主动为企业牵线搭桥,对民间借贷行为要进行规范,从而为地方经济的全面发展创造一个比较宽松的优良环境。 (田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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