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总体战略部署,对全国具有普遍的指导性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央从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考虑做出的一个大的战略决策,这个要求适合于全国。当然,我国农村地域辽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建设新农村的基础条件很不相同,在具体推进步骤、推进重点上,要从各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能强求一律,不能盲目攀比。
发达地区有条件在改变农村整体面貌方面走得更快些。在资金分配上要更多地向“三农”倾斜,在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要迈出更大的步伐。建设新农村不仅是发达地区的任务,同样也是欠发达地区的任务。有的同志担心,中西部地区工业基础薄弱,城市需要办的事情还很多,现在就提出推进新农村建设是不是超前了。应该看到,虽然发达地区可以先行一步,但新农村建设的难点是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这些地区农村总体发展水平比沿海发达地区要落后得多,其城乡差距比发达地区更为突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从发展的现阶段就应按照城乡统筹的方略,把推进新农村建设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重点,不能忽视农业和农村,不能走继续拉大城乡差距的路子。当然,欠发达地区农民仍不富裕、地方财力仍很紧张,推进新农村建设,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防止加重农民负担、防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切实保护好耕地等有关政策规定。要从实际出发,把力所能及的事情办好,尽力而为。例如,要突出抓好改善农民基本生活条件、拓宽农民增收门路、普及和巩固农村义务教育等最基本的问题,为新农村建设打好基础。推进新农村建设,对中西部地区来讲,是一个更高的要求,也是一个新的发展机遇。今后,国家将对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给予必要支持,新农村建设资金的分配、建设项目安排要向欠发达地区倾斜。
二、不能把新农村建设与现行“三农”政策割裂开来,更不是另搞一套
“十五”时期是我国“三农”政策取得重大突破的时期。首先,对“三农”问题在现代化全局中的重要性给予了一个十分明确的定位,即提出了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和全部工作重中之重的重大判断。其次,提出了明确的解决好“三农”问题的重大政策思路。党的十六大提出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这是深刻总结几十年来我们在处理城乡关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一个大思路,为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提出了“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明确了新阶段解决“三农”问题的指导思想,为我国在新形势下形成“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机制定下了基调。再次,制定了一系列旨在促进粮食生产、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使农民真正得到了实惠。从“十五”期间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运行看,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正确引导下,农业和农村经济出现了重要转机。2004年和2005年粮食连续2年增产533.5亿公斤,这是历史上少有的。农民收入继续增长,实现了年均增长5%的目标。农村税费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基本上取消了农业税。在发育多元化的粮食市场主体方面向前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十六大第一次正式提出的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矛盾、强调城乡统筹的指导思想一以贯之,是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的具体体现。不能把新农村建设与解决“三农”问题的现行政策割裂开来,更不是脱离现行政策另搞一套。推进新农村建设,就是要落实好党的农村政策,长期稳定和不断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把发展农村生产力放在第一位,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支持力度,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中央提出推进新农村建设,对解决三农问题提出了更高的、更明确的要求,对农业和农村来讲,也是一个新的发展机遇。
三、准确把握新农村建设的丰富内涵和全面要求,促进农村的全面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是一个新的提法,在上世纪50年代就曾提出这一概念。我们现在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已具有更丰富的内涵和更全面的目标。新的历史时期强调的新农村建设,新就新在它体现了新形势下农村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把“十一五”规划建议中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五句话具体化,具体目标应该是:努力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观;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医疗卫生和文化等社会事业,形成家庭和睦、民风纯朴、互助合作、社区安宁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村容村貌明显改观;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农民的自主意识、民主意识、法制意识不断提高。总体目标应该是,在未来15年左右的时间内,使农村的整体面貌大为改观,城乡之间的差距明显缩小。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正确认识新农村建设与新村庄建设的联系与区别。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是一个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综合概念,是一个涵盖整个农村深化改革、促进农村发展的宏伟目标。新村庄建设只是新农村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不能把新农村建设简单地理解为新村庄建设。在新村庄规划和建设上,要尊重客观规律,防止盲目照抄照搬城镇建设模式,防止搞不切实际的“大拆大建”,防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新村庄建设的重点应该是整治村庄环境,完善配套设施,改善公共服务,节约使用资源,方便农民生产生活,突出地方特色,体现农村风貌。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处理好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农村经济不发展,农民收入上不去,新农村建设就没有坚实的经济基础,不可能持久搞下去。发展农村经济,必须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保持合理的粮价水平,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必须以农民增收为核心,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必须坚定不移地保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稳定,培育农村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必须全面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还要推进农村金融体制、粮食流通体制和征地制度等项改革。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滞后,是农村发展中最薄弱的环节。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体制,在城乡之间合理分配国家的公共教育资源,不断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是促进农村发展的长远大计,是提高我国制造业竞争力的重要保证。要在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建立完善的农村就业培训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要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要完善农村救助制度,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仅要在经济上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而且要在政治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新农村建设是不是农民群众的拥护,关键是看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是不是使农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目前,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在一些方面还很突出,特别是滥征乱占农村土地、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随意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地、拖欠农民工工资、污染农村环境等问题,引发的矛盾在局部地区相当突出,有的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各级政府必须从巩固工农联盟、加强国家政权基础的高度,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深刻认识处理好现阶段农村各种突出矛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依法维护农民权益的自觉性。既要重视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眼前利益问题,又要着力维护农民群众长远的根本利益。中国的农民是最通情达理的,是有大局意识的,只要政府本着执政为民的政治理念、依法行政的守法意识、公开透明的行政方式,多站在农民的角度看问题,多为他们着想,把应该说的道理说清楚,农村各类社会矛盾都能妥善得到处理和化解。
我们要建设的新农村是农民群众真正当家作主的新农村,是“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新农村。要切实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改进农村治理结构,让广大农民真正成为建设乡村、管理乡村的主人,成为参与并推动乡村政治建设的主体。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坚持村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保证基层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提高农村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要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为重点,强化乡镇政府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政府体制。
四、正确处理国家扶持与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和自主性的关系,形成政府、社会、农民相结合的投入机制
新农村建设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推进新农村建设,要建立政府、社会、农民相结合的投入机制。该政府承担的投入,各级政府不能推卸责任。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参与者和受益者。推进新农村建设,政府不能大包大揽,不能包办代替。
最近几年国家财政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很大,据财政部资料,“十五”期间,国家财政支农投入绝对量大幅度增加,年均增长17%。财政支农资金中农民可以直接受益的部分最近几年增长很快,主要得益于农村税费改革、实施退耕还林和粮食直补等。2001-2005年中央农业基础设施投资为2840亿元,其中用于重大水利工程和生态建设的占70%以上,直接用于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的占11%。水利、林业生态等社会效益显著、受益对象不仅仅局限于农业。重大水利工程、生态建设工程长期以来一直统计在农业投资中,在一定程度上夸大了政府对农业投资的规模。从财政支农资金的增长速度看是令人鼓舞的,但从财政支农资金占财政支出比重看则不令人乐观。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呈下降状态,据统计资料,“六五”时期8.69%,“七五”时期为9.38%,“八五”为9.75%,“九五”为9.29%,而2001-2004年为8%左右。总的判断是,尽管对“三农”财政支持力度不小,但历史上欠账太多,这几年的投入在很大程度上带有还账的性质,政府财政对农业的支持总量仍是低水平的,城乡财政资源配置不对称的状况没有彻底改观。
2006年中央1号文件提到的“三个高于”,即2006年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高于上年,是比较有弹性的规定,在具体执行中有很大的变通余地。如果是略高于上年,就很难体现出各个方面对新农村建设的期待。强调财政支农资金增量是必要的,但存量的调整和财政支农支出比重的提高更关键、更重要。2005年国家财政支出达到3万多亿元,如果财政支农支出比重的提高1个百分点就是300多亿。只有适当调整存量,才能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财政支持。应当力争“十一五”期间财政支农资金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1年提高1个百分点,至少要达到10%以上,力争达到13%左右。(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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