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6月16日 来源:中国改革论坛 作者:王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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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于对“新农村建设”的强烈兴趣,也因为自己的似懂非懂,我参加了6月初在北京首都师范大学举办的“新农村建设与管理民主”研讨班。在仔细研读了中央1号文件并听取了权威专家对新农村建设的解读以及听了基层政权领导的介绍后,我原先的一个担心更加强烈了:新农村建设是个筐,所有解决三农问题的方案都往里装。无论是“五句话”的目标,还是“五个建设”、“五个坚持”、“五要五不要”,过于宏观、过于长远、过于面面俱到。我的主要担心是: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在哪里?切实的动作是什么?具体保障措施何在?它怎样才能不沦为一个虎头蛇尾、久战不决、最后令人麻木、湮没历史的事件?

    大概地方领导已经感到了某种困惑,一位相当层次的领导说:对于新农村建设,乱搞不如不稿,乱动不如不动。许多最基层的乡镇领导的疑惑则是:中央号称的3000多亿支农资金怎么我们根本没见到?而另一类县乡领导人的理解和动作则是:圈地盖房,给农民修别墅,结果劳民伤财。

    我不是说中央的想法不好,我是说现在的思路和方案过于宏大长远。宏大长远也没什么不好,但是需要切实的启动措施。

    比如,中央号称今年支农资金高达3940亿,比去年增加了400亿。但是,据专家介绍,这增加的400亿中,除去农林水等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县乡财政(主要是工资支出)外,真正增加的只有20亿。这20亿中,又有12亿是沼气专项资金。

    真正是雷声大,雨点小。

    可能有人不同意我的观点,说中央减免农村义务教育收费,加大农村大病医疗保障,也是实际措施,支出了不少钱。不过窃以为,这些措施不过是在中国政治进步中对农民实行国民待遇方面的一个必然的进步。它当然可以归入新农村建设,但在没有提出新农村建设前,这些事已经在做,如取消农业税,甚至对农民种粮进行补贴。即使这些真能纳入新农村建设,但这区区的数百亿元,又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呢?最为关键的问题是,这种补贴,仅仅是减少了农民沉重负担的一小部分,多少调动了农民种粮的一点积极性。但它尚未能真正强化农民的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作用,也就不能调动农民在这一建设中的积极性。

    在一定意义上说,新农村建设是一场运动。虽然我们不大愿意说出“运动”这个词,但是,如果这一建设不能取得近期的显著成绩,而是设计为一场耗时二三十年的长期工作,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领导人的变更和形势的变化,它极有可能不了了之。

    特别严重的问题的在于,由于中国目前形成了巨大的部门利益,而又没有民主制度作为根本的体制保证,再加上腐败的严重,即使中央政府想为新农村建设投入相当的资金,那么这种资金也可能成为部门分肥的目标,不但部门瓜分,而且层层截留,有多少可以到达农民手中或者转化为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投入呢?

    这个担心,特别表现为农民和基层乡镇领导的关心与担忧。在今年人大会议期间,郭凤莲代表以她的直率,公开提出了这个问题。而在实际中,还不要说各级财政增加用于三农的支出,仅仅是农民土地出让金的主要收益要交给农民,就遇到了极大阻力。另外,在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建立后的归口管理上,不同政府部门也在激烈争夺,争夺的背后是巨大的利益。

    我的建议是:新农村建设应当有切实的突破口、切实的资金保障、切实的组织保障。

    先说第一点。新农村建设要有突破口,要有实体项目,要有短期内看得见的实效。虽然新农村建设可能是一个长达二三十年的运动,但如果不在短期内让农民和全国人民看到实效,它就很可能沦为一个口号。由于全国各地农村发展水平有极大的差距,所以在不同的地区,这种突破口和实际项目,也不应当完全一致。看看韩国的经验:他们在搞新村运动时,先是由政府、专家和农民筛选项目,经过几上几下,确定了16个项目。我想,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新农村建设的先行项目,既可以是生产项目,也可以是“一气六改”的生活项目,也可以是基本农业设施的改造项目,也可以是文化项目。但按照韩国经验,这里有一个分类,即分成三类:一类是农民自己可以干或适合于农民自己干的事情,如种植什么、改厕、改水、房舍;第二类是农民合作就可以干的事情,如村里的道路、小桥、村里改水、改电、通讯、电视及整体的房舍改造等等;第三类是大的基本设施建设,如村外的公路、水利、电网等等。新农村建设的第三类项目是政府的职能,应当由政府来做。真正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是头两类项目。应当进行认真的筛选和确定。

    再来看第二点。如果要以农民为主体进行新农村建设,特别是进行上述第一、二类项目的建设,如果没有切实的资金保障,也只能是画饼充饥。应当有一笔专项的资金。现在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要拿出巨额资金进行新农村建设,是困难的。我的一个建议是:从国有企业每年盈利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数额,专门用于新农村建设的专项资金。仅从2005年的情况看,国有企业实现利润突破9000亿元,其中央企实现利润6413亿元。观察发现,央企获利最多的都是垄断性企业。我们姑且不讨论这些垄断性国企获利的正当性,我们只说按照中央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原则和指导思想之一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那么,从国企盈利中拿出一些来给农民,正是“工业反哺农业”的具体体现。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国家以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的方式,从农民手中抽取的为我国工业建设的原始积累资金,据专家统计,相当于现在的人民币市值30万亿元。现在到了真正“工业反哺农业”而不是口头说说而已的时候了。如果我们现在每年从国企盈利中提取三分之一即3000亿元,按农民人口平均分配,按照我国目前8亿农民计算,每人平均可得375元。这375元,如果按照一个自然村1000人口计算,就是37.5万元。它可以干点大事了。如果这一政策连续10年不变,那么,新农村建设将有比较充足的资金。

    为了保障这笔钱专门用于新农村建设而不是被农民挪作他用,建议中央政府发行代金劵,将此种转移的专项资金用此代金劵支付给农民,然后当农民开展与新农村建设有关的项目时,作为支付手段。

    当然,上述第三类的建设项目,还应当由各级政府财政支出。在不改变既有利益格局的情况下,如果各级政府用于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每年能增加数百亿元,也是很好的。

    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制,按说每个国民都应当得到红利。但是,国企现在不但不向国民分红,甚至不向国家缴利,这是一个极为严重和令人不解的问题。崔之元教授介绍:美国阿拉斯加州通过发放社会分红,政府直接给全体公民平等地分配该州的资源收入,从1982年到2004年,阿拉斯加州已经连续22年为该州公民发放社会分红,数额每年几百到上千美元不等。社会分红的发放是由一个独立于政府之外来运行的资源永久基金公司来负责的,分红的发放条件仅是在阿拉斯加州连续居住达半年以上的该州公民。资源永久基金公司的资金本金来源于阿拉斯加州每年的矿产资源租赁收入、拍卖所得以及州政府的联邦矿产资源所得收入。每年,阿拉斯加州政府要将至少50%的上述收入所得划拨到这个资源永久基金之中。而永久基金公司的收益则用于给公民发放社会分红。现在,阿拉斯加永久基金的基金本金已经超过了诸如洛克菲勒基金会、福特基金会以及保罗·盖蒂信托基金基金会的规模。

    当然,国企盈利中到底抽取多少来返还农民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专项资金,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我以为至少不能低于300元。我们来看看韩国的新村建设运动。在政府、专家与农民几上几下反复讨论筛选确定16个项目后,政府就免费向农民提供水泥、钢筋等实物支持,当时韩国国产水泥不够,甚至通过进口来支持。而我国的国企通过当年对农民的剥夺造成今天的规模和盈利,无论如何也到了反哺自己的出资人的时候了。这不仅是一个道理的问题,而且是一个道义的问题。这不是对农民的恩赐,而是对自己出资人的分红。在今天我们强调公平和正义的时候,如果我们做不到这一点,或者仅是通过政府的财政分配来进行转移,那么,我们看到的将是层层的盘剥和截留。因此,我建议采取阿拉斯加的办法,设立一个专门的基金机构来操作此事,而不经政府。

    再来看第三点。在新农村建设中,迫切要求成立农民的经济合作组织,以作为这一建设的主体之一。村委会不适宜承担经济责任。上述由国企向农民转移的专项分红,也可以抽取一定比例作为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资金。这里要提防有关政府部门的觊觎:部门利益对这笔资金必然虎视眈眈以试图从中分肥。这种组织,应当享受免税免费的待遇。如果我们想不出新的制度设计的话,我建议这一组织采取向民政部门注册非企业法人的形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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