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6月21日 来源:中国信息报 作者:韩长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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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3月中旬正式发布后,其中的一些新提法、新观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为了帮助人们认识领会这些新提法的出台背景和意图,从而加深理解规划、认真贯彻实施规划,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规划司最近专门组织《纲要》起草人员对部分新提法进行了详细解读,本报将在《立体调频》陆续报道介绍。

  ■促进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转变
 
  我国人口总量已经超过13亿,但人力资本积累不足,人均受教育年限偏低,人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均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此,《纲要》强调加强人力资本的开发利用。要在“十一五”期间,通过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把我国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把人力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具体措施有四:一要加强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优先发展教育,全面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建设学习型社会,实施一系列人才培养工程,重点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和复合型短缺人才;二要改革教育和人才管理体制,创新办学机制和人才工作机制,形成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三要进一步加大人才教育投入,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建立健全政府、用人单位、个人和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投入渠道;四要健全人才法规体系,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法制环境。
 
  ■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
 
  教育经费不足的矛盾长期制约着我国教育的发展,为全社会所关注。财政性教育经费包括国家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各级政府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企业办学校教育经费,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为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能在“十一五”期间逐步提高到4%,考虑到现阶段我国的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速度一般都高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十一五”规划提出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的要求,从中反映出我国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解决好教育问题的决心。照此要求,以第五次经济普查调整后的数据测算,2005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8%。到2010年要达到4%,按GDP年均增长7.5%、缩减指数3%计算,财政性教育经费要达到12140亿元,年均增加约1400多亿元,实现起来难度相当大。为此,《纲要》的提法是“逐步”达标,既明确了努力方向,同时又实事求是适当留有余地。
 
  ■各级政府要增加职业教育投入,重点支持面向农村学生的中等职业学校
 
  今后五年我国城镇化将加快发展,每年要有1000万左右的农村居民在城镇就业和定居。为了帮助农村居民子女获得在城镇谋生的基本技能,必须有针对性地加强面向农村学生的中等职业教育。因此,“十一五”期间,我国将以面向农村学生的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大力发展各类职业教育,并把加快发展职业教育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和转移农村劳动力结合起来。国家将设立专项资金,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在重点专业领域建成2000个专业门类齐全、装备水平较高、优质资源共享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扶持1000个县级职教中心、100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10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形成一批职业教育骨干基地。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和统筹力度,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建立和完善遍布城乡、灵活开放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
 
  ■促进教育公平,公共教育资源要向农村、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以及薄弱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倾斜
 
  这是针对目前我国公共教育资源在城乡、地区之间配置不平衡的问题而提出的重要措施。为在教育方面促进实现人人享有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十一五”期间,我国将依法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保障责任,中央和省级政府要加大对财政困难县义务教育经费的转移支付力度,在教育资源配置上向薄弱学校倾斜,均衡办学条件;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国家财政保障范围,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投入机制,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在全国农村普遍实行免除学杂费的义务教育,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和寄宿生活费补助;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上学困难问题,让每个孩子都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继续实施西部“两基”攻坚计划;中央和地方财政要安排经费,帮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市低收入家庭子女支付教育和培训费用;继续完善以助学贷款为主,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勤工俭学为支撑的高等学校贫困生资助体系,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完成学业;积极发展民族地区教育,在加快普及义务教育的同时,办好中心城市的民族初中班和高中班,加强民族大学和民族地区高等教育。
 
  ■各地政府要保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当地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近几年,伴随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务工人员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日益加大。城市能否妥善安置,保障其获得与当地学生平等的义务教育机会,不仅关系到农村居民平稳有序进入城镇,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而且也是为全体人民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务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十一五”期间,国家高度重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明确要求各地政府承担起保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当地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输入地政府要承担起进城务工人员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将其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受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并按照实际在校人数拨付学校公用经费。城市公办学校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其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输入地政府对委托承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要在办学经费、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提高办学质量。输出地政府要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托留在农村子女的教育问题。
 
  ■努力降低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特别是女性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和贫困家庭学生的辍学率,推进城乡、地区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普及和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推进城乡、地区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降低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特别是女性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和贫困家庭学生的辍学率,是“十一五”期间普及和巩固农村义务教育的关键,也是防止贫困代际传递,确保教育的公平、公正的必然要求。为此,“十一五”期间,国家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五年国家财政新增义务教育经费累计将达2182亿元。从今年起用两年时间,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此外,国家还要实施“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中西部农村初中改造”等教育发展重点工程,促进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以及薄弱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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