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6月26日 来源:经济日报农村版 作者:郝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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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级债务的复杂性,决定了化解村级债务的艰巨性。从当前来看,笔者认为,应本着“不操之过急、不增加农民负担、确保农村稳定”的原则,按照“禁增新债、化解旧债、分类处理、逐步消化”的思路,在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大胆探索多种有效的化债途径和方法。

  村集体所欠的高息借款,要在清理核实的基础上,通过宣传教育,可从借款之日起,按照金融部门规定的同期同档利率,由镇财政(农经)所确认后置换统一票据。以往已付息的高息部分,应抵冲本金。
 
  在执行好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保护大多数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做好税费尾欠的清收工作。一要完善相关措施;二要理顺承包关系;三要妥善解决难题。
 
  对村集体与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三角债,村干部要与债权、债务农户沟通协调,在农户认可税费尾欠数的基础上,通过自愿协商,动员债权、债务人自愿结对,双方协商互抵,将村欠农户的借款落实到尾欠税费的农户,此举既可化解村级债务,又解决了部分农户的税费尾欠问题。
 
  对以村集体名义为企业借款形成的债务,应一律划转给企业,由其负责偿还。企业已合并、转制的,应从租赁收入中划转偿还;企业倒闭的,可先行挂账,待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村级经济壮大后再作处理。
 
  村组集体拥有的机动地、林地、堰塘、泵站、闲置房屋、小型水利设施、“四荒”等资源,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进行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合理估价,可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等方式,综合开发利用,盘活存量资产,筹集资金用于还债。
 
  通过认真开展财务清理,逐笔核实债务,并将清理结果如实向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无本生息、少本多息、利滚利、虚列支出、侵占集体资产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坚决清退,挤掉债务水分,所退款项用于还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普九义务教育达标、清理农村合作基金会等政策性因素形成的村级负债,应本着“谁主张,谁支援”的原则,在严格核实、锁定数额的基础上,实行剥离挂账。考虑到县乡财政无力化解的现实,建议由中央、省级财政分年度安排专款逐步化债。
 
  要引导各村依托本地资源优势,积极招商引资,利用外地的资金、技术、销售、管理等发展当地经济,创办服务实体,壮大村级实力,提高村集体化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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