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7月05日 来源:滕亚为 作者:广西县域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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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 滕亚为

    摘 要:社会和谐在目前非常关键的一个问题是,如何使农村土地资源合理科学流转,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现在农用地流转中存在一些较严重的问题,应当通过法律、法规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和建立土地征用约束机制,严格控制征地规模,抓紧修订和制定相关法律。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明确对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改革征地补偿费用的计算和确定方法,改革完善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发放办法,妥善解决失地农民安置保障问题。

  关键词:约束征地 失地农民 补偿

  社会和谐在目前非常关键的一个问题是,如何使农村土地资源合理科学流转,使失地农民能再就业,生活有保障。根据国家信访局的统计,纠纷主要集中在八大焦点问题上,其中“三农”问题就是一大焦点问题。目前,农用土地转为非农用地,城市扩张征用农用地,现代化农业对土地承包权的租赁等一系列活动中存在许多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侵犯农民权益,补偿费被层层截留克扣。应当加快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进行完善,规范土地征用程序,建立土地征用约束机制,提高征地补偿,妥善解决失地农民安置保障问题。

  一、农用地征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农用地征用中存在许多问题,有很多问题与征地制度不完善有关。

  (一)征地范围模糊不清,滥征乱占土地。目前对征地中“公共利益”概念缺乏严格界定,导致征地中公益性建设用地和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分,征地范围模糊不清,滥征乱占土地大量发生。全国仅开发区规划面积就已达3.5万平方公里,圈占的耕地有43%闲置。1986-2000年全国每年约有16.84万公顷的耕地转变为非农用地。2000—2005年全国耕地减少幅度约0.2-0.25%[1]

  (二)低廉的征地成本与巨大的出让利益,助长滥征乱占土地。按《土地管理法》规定;每亩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30倍(实际工作中不少地方都按低限补偿),一般每亩地补偿费用只有1-2万多元,真正到农民手里的只有几千元,造成大量无地、无业、无保障的“三无”农民。同时,农地一经征用后出让价将比征用补偿费高几倍至几十倍,低廉的征地成本与巨大的出让利益驱使一些地方“以土地经营城市”获得利益,助长滥征乱占之风。同时,一些地区也不惜用土地,采取行政手段确定很低的协议价甚至零地租招商引资,滥占大量耕地。

  (三)土地利用低效现象严重。一是城市土地利用低效。城市向外扩张用地增长过快,旧城区改造不力,土地长期处于低效利用状态;城市内部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不合理,工业用地占建设用地总量的比例高;建设用地的总体产出水平较低,普遍存在土地低效利用和闲置浪费现象。二是开发区总体数量多、规划面积大,闲置土地多。三是小城镇用地规模大、吸纳人口作用不理想。四是新上项目重复建设、规模大、占用耕地多。五是农村居民点和乡镇企业建设用地面积大,分散、空置超占多。

  (四)农民缺乏对土地的信心,自愿放弃土地。目前许多地方农村,地里劳作的多是老人和小孩,年轻人都外出务工。许多耕地荒芜。人们普遍感到靠土地只能维持基本生活,难以致富。因此一些农民自愿放弃土地,很低的征地价格就很满足了,只看重眼前利益,不做长期打算。一旦在城市失业,缺少劳动技能,又失去土地,就没有安身立命的地方,成为“三无”农民,给社会带来大量不稳定,不和谐因素。

  二、必须完善征地法律制度

  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建和谐社会,必须健全完善征地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制,针对土地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应以加快征地制度改革为重点,保障农民利益。

  (一)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和约束机制,防止滥征乱占现象发生。一是依法制定并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制定科学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同级人大审议通过后报上一级政府批准。严格执行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违背或擅自改变总体规划的行为。经批准的总体规划及执行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人大、社会和新闻舆论监督。二是加强对耕地征占的监管机制和力度,建立和完善土地征用合法性调查、审批和监督程序,杜绝滥征乱占等违法行为。三是建立和完善土地征用听证制度。引进被征地权利人参与土地征用过程的程序;听取被征地权利人的意见和建议,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防止征用权滥用。四是建立土地征用纠纷仲裁制度,做好土地征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及时调处征用纠纷。

  (二)明确界定公益性建设项目内容,严格控制征地规模。所谓公益性项目,应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为社会公众服务、效益为社会共享的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以及对国民经济有着关键作用的重大经济发展项目。世界各国大都通过立法对公共利益用地作出具体规定。建议有关部门尽快明确界定公益性建设项目内容,制定国家征地目录。只有进入征地目录的建设项目内容,才能启用国家征地权。同时,健全完善征地程序、征地审批、征地监督、征地补偿和征地纠纷调处机制,确保证地规范,严格控制征地规模。经营性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市场取得制度,即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法审批的前提下,由建设方同承包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购买或租赁;或者通过政府优先购买的方式实现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农地转用,纳入土地收购储备体系,建立完善的建设用地招标、拍卖制度,把经营性建设用地全部纳入市场规范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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