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7月31日 来源:人民网 作者:李炳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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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7月29日,致力于打造国内农业企业高端交流平台的2006年中国龙头企业首脑峰会在淮安正式开幕.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李炳坤在会上做了重要发言.他在发言中说以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为主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业、农村、农民之间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新农村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需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参与,龙头企业是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龙头企业自身具有许多独特的优势,可以从多方面、多形式参与新农村建设,既可以参与农村经济发展,又可以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既可以参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又可以影响农村体制改革,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原先来自农村和长期关注农村的企业家,特别包括乡镇企业在内的民营企业家,他们与农村有着割不断的乡村情节,希望通过参与新农村建设,回报家乡、回报社会,我们应当给予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最重要的是参与现代农业建设,通过建立原料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带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龙头企业在建设现代农业中,完全可以大有作为。新农村建设总的要求和目标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其中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最基本,最重要的。

  在发展农村经济中,首先要加强现代农业建设,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现代农业是建立在现代发展理念、现代科学技术、现代物质条件和现代组织方式基础上的农业,也就是说,要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组织方式经营农业。龙头企业在这些方面都走在一般农村的前面,完全可以在建设现代农业中发挥先导和带动作用,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断发展。

  第一、龙头企业可以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方面大有作为。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许多农产品的总量在世界上名列前茅,但是我国基本上还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从农产品生产到加工,再到流通能够称得上“现代农业”的只是其中的很小一部分。全国农业生产水平在总体上仍然比较落后,特别是农产品加工业相当薄弱,严重制约农业综合效率的提高和农民收入增加,迫切需要引进现代农业因素,加以改造。龙头企业可以运用自身的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根据加工要求,发展农产品生产,推广应用现代种植、养殖技术,并建立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现代流通体系,不断延伸农业产业链条,特别是要大力提升我国农产品加工业的水平和比重,不断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率。同时增加农民就业和收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第二、龙头企业可以在带领农民适应市场经济方面大有作为。

  我国农民数量庞大,但是农业经营活动通常以富为单位,组织化程度较低,在经常变化的市场需求面前,往往不知所措,龙头企业通常具备较为健全、灵敏的营销网络和配送体系,还有相对固定的客户和潜在的销售对象,完全有条件通过建立原料生产基地,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接,领导和组织农民根据市场需求变化进行生产,从而减少和避免盲目性,增强适应性,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建立新型的产业体系,努力增加产业化经营的覆盖率,发展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等新型经营组织,最大限度的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第三、龙头企业在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方面,可以大有作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后过渡期已经基本结束,与世界农产品市场已经实现一体化。不仅出口农产品面临着严峻的考验,而且国内农产品市场也直接面临着进口农产品的巨大压力。目前在大豆、棉花、油籽、等大众农产品上已经显现出来。而我国均有比较优势的畜牧业、水产业、园林业产品,在出口方面却遇到种种困难。据报道,日本政府今年5月底启动一项农业制度后,6月我们将对日农产品出口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8%。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信号。龙头企业是国际市场竞争的直接参与者,适应国内外市场新的形势,通过推进区域化共赢、专业化分工、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带动农民注重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努力增强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使我国农业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不断得到发展,并且由农业大国逐步变成农业强国。应当看到,龙头企业在推进我国现代农业经济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肩负着不可推卸的历史重任。我国现代农业建设的快慢,与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有着直接关系。加快我国现代农业建设,不仅需要广大农民的共同努力,而且需要众多龙头企业的共同努力,因此,应当继续研究和完善支持龙头企业的相关政策,继续改善龙头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增强龙头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以适应推进新农村建设,特别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要求。

  龙头企业在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中所具有的先导和带动作用,决定了龙头企业必须处理好与农民的关系,特别要处理好与农民的利益关系,把带动农民致富作为龙头企业自身的一项重要任务。龙头企业应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将农民利益与自身利益连接起来,尽可能建立利益共同体,可以考虑将龙头企业的股份制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作结合起来,使农民切身感受到龙头企业是真正关心、维护农民利益。从而增强龙头企业的向心力、凝聚力、竞争力。这既有利于推进新农村建设,特别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也有利于龙头企业自身更快、更好的发展。

  最后,他指出希望龙头企业在参与新农村建设中,不断作出新的贡献。希望龙头企业在带领农民致富的同时,不断做大做强。

                   责任编辑:木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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