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29日 来源:《城镇化改革的地方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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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2年以来,从浙江开始,全国陆续有山东、福建、安徽、江西、湖北、河南、广东、广西、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份开始进行了“省管县”的改革试点探索工作(海南建省后已经完全实行了“县市分治”,加上4个直辖市,全国已有18个省市区试点或实现“省管县”)。各省改革试点工作进展如何,取得了什么样的成效,存在着什么样的问题,都对深化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着示范意义。最近,我们对吉林、安徽和浙江三省进行了调查。

  到目前为止,各省都已进行了多轮改革。安徽和吉林进行了两轮改革,浙江进行了四轮改革,并且在今年都要继续扩大试点和深化改革。改革的目标,是要减少行政层级,提高行政效能。

  1、在财政上实行省直管县。吉林将国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省县五五分,地方税省县四六分,23个人均财力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粮食生产大县、资源县、少数民族县,共享收入全部下放,转移支付与财政增收挂钩。浙江除省保留电力、金融、保险税收外,其他省县共享税均实现属地管理,超收按1994年核定基数省分享20%,县分享80%。安徽省县共享税全部实现属地管理,增收奖20%,财政收入超10亿的县每年奖1000万。安徽和浙江在财政体制、转移支付、财政结算、收入报解、资金调度、债务管理等各个方面,全面实行了省对县直接管理。

  2、“强县扩权”和“扩权强县”。目前,多数省赋予试点强县与设市部分相同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安徽下放的主要是经济管理权限,12个试点县放权包括9个方面143条,其中下放审批权限和减少审批环节的事项占76.2%。2008年,安徽计划将试点扩大到30个县。

  浙江开始试点时下放的是经济管理权限,后来逐步扩大到社会管理权限,20个试点县的扩权包括12类313项,其中经济管理权限占65%,社会管理权限占35%。2006年,又赋予义乌市与设区市同等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在推行省直管县上迈进了一大步。2008年,浙江计划在全省范围内推广20个试点县的经验。

  吉林对全省范围所有县(延边自治州除外)进行扩权。吉林对政府不该管的事情,交给市场或中介组织;对法律法规允许范围的审批权限,能下放的都下放;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设区市以上才能有的权限,采取授权或委托的方式进行下放。876项放权(占省管的60%)中,取消的108项,占12%,下放的412项,占47%,授权或委托的356项,占41%。2008年,吉林计划将剩余的40%权限再下放一半。

  3、行政管理。浙江和吉林都实现了县级党政一把手由省任命,吉林还规定县级班子保持相对稳定,届中不做调整,表现突出的县,党政一把手可享受副厅级待遇。

  本文作者:何宇鹏 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原副主任 2008年08月

  (本文观点摘自《城镇化改革的地方实践》中的《进一步推进省管县的改革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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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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