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9月27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平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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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法》全面界定了政府、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三方的责任,为调整各方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依法行政、有效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旅游法》重拳治理“零负团费”、“强制购物”等旅游乱象,中国旅游自此能否进入“纯玩时代”业内人士认为,理论上讲应该是可以的,但是要看执法的力度和可持续性。因为“零负团费”这些年已深入人心,广度深度超出想象,政府虽多年打击但收效甚微。《旅游法》严格实施之后,可以说执法成本还是非常大的。《旅游法》初次施行,政府和市场如何协商沟通《旅游法》能不能彻底解决这些乱象问题这些都还有待观察。

  此外,如何界定“被购物”、“诱导”如何取证、如何监管等,需要更多的细则去支持才能有效执行。如果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商家们也许会“另辟蹊径”获取更大利润。有旅行社便坦言,《旅游法》虽然施行,但不见得就一定能执行。在检查阶段,旅行社大不了不接团或者“守规矩”接团,等风头一过,可能又会回到原来的样子。

  既然执法就要出成效,所以有关部门应在做好法律宣传的基础上,对购物店的界定、旅游合同规范等方面加强研究,尽快出台新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并提前制定预案,防止企业打“擦边球”,让《旅游法》真正成为治理乱象的重拳,而不是一阵来了就去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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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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