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07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李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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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亟需化解资金瓶颈的制约,而单纯依靠政府的财政投入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因此,必须创新城镇化建设投融资机制,增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资金保障能力。

  一是合理界定政府和市场作用的范围和领域。对于公共服务领域,明确政府的投资主体地位,强化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责任;对属于市场运作的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明确民间资本投资主体的地位,同时,在市场失灵的领域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二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城镇化建设资金优先纳入预算管理,确保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足额落实。三是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对通过市场行为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应适当补贴以保障投资者的合理收益;对公用事业,要加强成本监管,理顺价格体系,形成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机制。四是创新金融产品,健全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强化金融保障。发挥债券市场融资成本低、受资本限制较少、融资渠道更直接的特点,大力发展企业债、公司债,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本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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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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