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9月11日 来源:河池日报 作者:龙招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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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网友在河池“网络问政”专区发帖反映,多年来,大化瑶族自治县贡川乡龙勒村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被村委干部转换用作村民上缴的新农合费用,账目不清。为此,网友质疑,多年的公益林补偿金被“挪用”,希望相关部门查查,还老百姓一个明白账。

  该网友称,从2009年开始,龙勒村村委会自行组织各队队长和一些所谓的“村民代表”,通过挪用全村的生态林补偿金支付村内(除低保户外)在籍村民的新农合费用(30元/人)决议。

  “随着新农合费用从30元涨到60元,村委又让村民自费补30元,否则自动放弃享受生态公益林补偿金。 ”该网友说,因各种原因,一些村民未能在规定时间补交30元/人的新农合费用。村委会这种做法,无形中剥夺了龙勒村低保户和部分村民享受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的权利。

  龙勒村村委会党支部书记韦宁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龙勒村有村民235户近900人,全村生态公益林面积2707.5亩。2009年至2012年间,上级林业部门对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发放情况为9元/亩,每年共计24367.5元。

  “每年龙勒村新农合参保人数不同,平均都在750人之上,加上上缴的新农合费用每年都不一样,所以就出现了网友提及的村委又让村民每人自掏30元的情况。”韦宁说,村民的新农合参保费用30元/人,用生态公益林补偿金支付基本上还够用。但随着缴费金额的上升,如2011年、2012年,村民们肯定还要自己掏腰包补缴。

  韦宁称,2011年他才到该村村委会工作。但据他向村委老同志了解到,自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大化县启动实施以来,每年上缴的新农合费用都从生态公益林补偿金中扣出。2007年之前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实行“乡管村用”,由乡政府统一保管资金,各村委员会需申请用作该村公益事业,由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并报乡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资金。

  针对网友对公益林补偿金被“挪用”的质疑。韦宁表示,村委会对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用作龙勒村的村民新农合费用是有依据的,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每年都在村部将县林业局的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与会人员有各村民小组组长,还有部分党员和村民代表。根据群众的要求,经会议全体成员同意才将公益林补偿款作为村民的新农合费用。不存在所谓挪用资金和不合理使用资金的问题。

  “为了避免村民的质疑,2013年以来,村民上缴的新农合费用全部由自己出钱,不再用生态公益林补偿金作为村民上缴的新农合费用。同时,新农合也随个人意愿,自觉参保。”韦宁说,2012年以前,龙勒村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的收入及使用情况都已经在村民代表会上作了详细的报告,并在村公告栏公示,网友如果还不清楚,可到村委会了解。同时,2013年龙勒村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直接发放到各农户,由各生产队到乡财政所领取相关表格发给农户,按填表要求规范填写并收集相关材料后,上报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审核过关后直接从银行拨款到各户。

  据该县林业部门一负责人透露,根据上级政府有关文件精神,2000年全县实施生态公益林摸底调查,2004年起,全县公益林补偿金全面发放。2006年前发放补偿标准4.5元/亩,2006年至2008年间补偿标准3.5元/亩,2009年至2012年补偿金9元/亩,2013年后补偿金14元/亩。

  大化县林业局局长卢桂平表示,针对目前该县存在生态公益林权属划分不到位、补偿资金管理不规范、分配不合理等现象,下一步将投入人力财力,下大力气开展生态林割权到屯工作,从而减少群众间的纠纷,创造和谐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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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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