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县城还从来没有这样热闹过,数以亿计的农民突然发现,农村到城市的距离好像一夜之间不再遥远。
在各类媒体铺天盖地的宣传攻势下,一波又一波的县长们开始奔赴各地参加形形色色的联盟、战略伙伴会议,据说这一切都来自于县域电商的冲击。
忽如一夜春风来,对于连智能手机还不太熟悉的大部分农民来说,电子商务似乎昨天还是一个遥远的概念,现在转瞬间传说中的网店仿佛就要开到了村头,通过网络把农产品卖到城里去还是多一个在网上花钱消费城市商品的地方
在农民思考这些问题之前,一些大型批发市场和电商巨无霸企业等已经开始布局,网络购物、互联网金融、县域经济新引擎,万事俱备,县域电商的概念就等着农民“落网”了。
至此,县域电商似乎已经等同于县域经济,尽管实际上这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概念。
从性质上来说,县域经济属于区域经济的范畴,是以县城这一行政区划为地理中心、以乡镇为纽带、用广大农村为腹地的区域经济。从功能上来说,是以县级政权为调控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优化配置资源,具有地域特色和功能完备的区域经济。
而县域电商则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一种模式,包括了县村运营体系,物流、农村金融和农资电商O2O等。从根本上说是发展县域经济的一种工具。
当下,这一工具的强大已经让县域电商的发展已进入‘白热化’状态,有一种声音更是提出,只有电商发展起来了,县域经济才会有发展,否则不进则退,甚至慢进也是退。
确实,电子商务给县域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对区域经济尤其是对单一区域经济增长转变为多方位区域经济增长起到了迅猛的催化作用。
但是,农民毕竟不是商人,我们的农民群体是一个个有着各种各样缺点的人,也是一个个真实的人,他们可能不善经商,不知道什么样的市场价格才是最大投入产出回报率,他们甚至可能还不明白什么是网络,可以说在电商这条路上农民是“不明真相”的产业链最弱势的那一个群体。
从社会公平的权利上来说,越是弱势群体我们越应当赋予更多的尊重,在资源配置上给予更大的倾斜。为农民服务的县级政府应当更多的引导农民参与到农产品的直接流通渠道中去,而不仅仅是引导农民进入消费渠道。在农民的逻辑当中,还没挣钱就先花钱,这是对尊重最大的侮辱。
当我们在衡量电子商务给县域经济带来的最大价值时,也并不会仅仅考量电商企业的用户规模和交易额度以及由此产生的企业利润,更会去考量电商企业通过电子商务这一新型交易模式所产生的巨大社会价值,即帮助农民逐步成长为家庭农场等小微企业并引导农产品分级,进而提高农民收入,拉动传统农业转型升级,推动城镇化进程。
我们发现,剥离农产品流通领域中长期以来从农民手上层层盘剥获取利润的环节,将农产品从产地到批发商、渠道商、商超、餐桌的流通模式,转变为让农产品进入到网络流通平台上和终端采购商直接对接,能够有效帮助人们方便快捷的找到每一亩田地上的农产品。
县域电商不是个虚幻的概念,网络流通的重点是,如何让农民的权利直接体现在对农产品的自我定价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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