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3月07日 来源:新华社 作者:杨玉华 彭 卓 姜 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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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中央到地方开展简政放权以来,取得重要成绩,却依然问题纷呈。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围绕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工作部署积极建言献策,指出2015年简政放权还要迈过“三道坎”。

  第一道坎:“两张清单”如何落地

  从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提“权力清单”到今年总理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公布省级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可谓是简政放权进入深水区的信号。然而,两张清单如何落地能否管住权力任性这无疑是2015年必须迈出的第一道坎。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首先有转变思维的难度。公布权力清单的初衷是亮明行政机关的‘家底’,接受社会监督,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可以说是限制政府部门自身权力,是革行政机关自己的命。这对许多基层政府部门来说,从思想上开始恐怕并不积极和主动。”全国人大代表、安徽滁州市委书记李明在调研中发现,一些部门权力清单仍然是厚厚一本,很多权力依然想抱在手中不放,甚至有些权力连单位一把手自己也不清楚。李明认为,这反映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必负责”的理念还未深入到基层政府官员的脑海中。

  而一些代表委员也反映,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不少地方政府来说还是个新事物,清单怎么列、责任怎么定、谁来监督执行都是新问题。此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后,谁来监督执行,出现问责情形谁来追责,也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第二道坎:自由裁量权如何规制

  同样非法排污可能罚2万元,可能罚20万元;“超生孩”可能罚10万元,可能罚700万元……“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汽车违停要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可为啥不管违停在哪儿,都是罚200元”沈阳市民李想对此想不通。

  “弹性执法”备受诟病的背后,实则是自由裁量权过多、过大的社会现实。权力下放,执行规则却未相应细化,造成执法人员在实践中难以适度把握法律尺度,政府公信力受到损害。

  面对自由裁量权的考验,执法者需做到合法合理的有机统一,这就对提高法律法规的质量提出要求。

  全国人大代表、律师朱列玉建议,随着国务院多轮下放和取消权限,现在最关键是“回头看”,对已经下放的进行清理,把真正的审批权下放、核心权力下放,避免一些地方和部门老拿数字说事,雷声大雨点小。

  第三道坎:法律如何跟上改革步伐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广西区委主委钱学明表示,去年年底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要建科研楼,前后要盖200多个章。然而即使从县级发改局到国家发改委也只有4级审批部门,按每级审批4个环节也只需16个章,200个章从何得来

  钱学明说,一栋楼200个章是“部门立法”的生动写照。由于国家一级的规章也有法律效力,因此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设备器材指定等,都需要经过气象、人防、地震、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查才能开工。“经过一轮轮‘认证’之后,200个章也就不稀奇了。”

  据了解,这些有关部门的审批权力基本都是有法律依据的,没有法律依据的占少数,因此法律修改与行政审批改革需要交互推进。天津社会科学院社会研究所所长张宝义指出,在简政放权过程中,现行法律条文与推进的改革之间存在着冲突。“法律法规的滞后影响了改革进程。”

  此外,简政放权过程中,还有部门自设权利,消解简政放权成效。据了解,某些条管部门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自设部门内部文件行使行政权力,地方政府在树立权利清单、监督简政放权时只能协商,无法强制执行。

  钱学明指出,我国具有“部门立法”色彩,通过立法使部门利益合法化。在当前的法律环境下,行政审批都有法律依据。“光强调行政审批改革,不首先对法律进行修改,行政审批改革就必然难以实现。”

  (据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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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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