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5日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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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霄冰

  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旅游产业平稳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如何防范和减少各种旅游纠纷,构建与之相适应的良好法治环境,不断提升广西旅游整体形象美誉度是值得关注的问题。为此,应从以下方面着力。

  完善制度,以法治创建推动诚信体系建设。虽然目前逐步出台了旅游管理法律法规和一些地方规范性文件,但还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一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积极整合旅游管理法律法规和地方规范性文件,完善旅游执法标准和新制度建设,从法律层面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进一步建立健全诚信旅游制度,完善诚信自律机制、惩戒机制和奖励机制,引导旅游经营主体进一步加强诚信旅游自律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旅游满意度。二是完善公开承诺制度。积极开展“守法示范,树立良好形象”活动,组织指导旅游从业主体签订诚信旅游公开承诺书,促进旅游从业主体做到尊重游客、规范服务、诚信服务,不欺客、不宰客、不骗客,确保旅游品质。三是构建法律服务保障体系,为推动旅游产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四是推进旅游行业调解组织的建立,及时化解各类旅游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减少矛盾对抗。

  提高重点对象法律素养,筑牢诚信旅游首道防线。旅游管理者、旅游经营者、导游、景区(点)周边居民、游客等人员是法治教育的重点对象,要提高重点人员的法律素养,筑牢诚信旅游基础,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一是把好行业准入关口,加大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力度。充分利用导游、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资格证考试时机,加大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培训考试力度;分层次、分行业抓好旅游管理、经营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学习,并组织好年度普法考试。二是利用组团出游契机,强化遵章守纪、文明出行意识,促进依法管理、依法经营。

  维护社会稳定,全面构建诚信旅游法治环境。提升广西旅游整体形象美誉度,需要一个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做保障。在推进诚信旅游、优化旅游法治环境过程中,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重中之重。这就需要大力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加大旅游地区综合整治力度,使景区周边环境稳定和日常管理规范,为打造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奠定基础。

  深化法治宣传活动,强化法治意识。开展“文明旅游”法治宣传活动,是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倡导文明旅游,提升广西旅游整体形象美誉度的重要途径。要积极开展旅游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活动,使全区人民真正理解党委、政府的战略决策,进而主动配合党委、政府采取的各项行动。同时,加大旅游资源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古建筑消防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各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覆盖面。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紧密结合环境保护这个主题,推动法治文化的创新与发展,融入本地民族文化,提高法治文化的影响力和渗透力,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倡导绿色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作者单位:桂林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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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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