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发挥好农村低保兜底保障作用,确保右江区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与全国同步实现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从2015年9月份以来,右江区民政局积极配合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积极探索农村低保与精准扶贫工作的相互衔接,实现“产业扶持一批、就业带动一批、培训引导一批、易地安置一批、低保兜底一批”的脱贫目标。
一、右江区基本情况
右江区地处广西西部,是百色市唯一的中心城区,属省级贫困县。全区辖7个乡镇、2个街道,全区总人口38.9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5.59万人、城市人口23.36万人。2015年贫困人口2.607万人,2015年底农村低保4510户13604人,占全区农业人口8.72%。
二、主要做法
(一)对象衔接。自2015年10月份以来,全区上下齐动员,全力开展精准识别贫困户、低保户工作,出台《右江区精准识别贫困户贫困村工作方案》,成立区工作领导指挥部,采取区领导包乡镇、区直单位包村、干部包户来开展精准识别贫困户、低保户工作,采取“一进二看三算四比五议”的评分量化法,确保精准识别贫困户、低保户工作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民政部门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低保收入测算指标体系,以家庭劳动力人口、土地收益、住房、机动车、家庭成员患病和残疾情况等作为主要认定和评估指标,开展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结果相结合,精准认定低保保障对象。目前,在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工作中,所有的农村低保户全部纳入识别范围,全区已识别农村低保户4990户15220人。
(二)目标衔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发挥好农村低保兜底保障作用,确保右江区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与全国同步实现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十三五”期间,把每一年的贫困人口计划脱贫目标量化,坚持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坚持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坚持资源统筹、因地制宜。到2020年逐步实现右江区贫困人口与农村低保保障目标的相互衔接。
(三)政策衔接。民政部门实行的主要是低保保障政策,还有医疗救助政策、临时救助政策、慈善救助等,在实行的低保保障政策方面,今年右江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年2390元,比国家扶贫标准(2736元)低346元,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给予扶贫政策扶持,对没有劳动能力的的困难群众,只要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实施低保“兜底保障”。对超出国家扶贫标准的农村低保一律清除农村低保保障范围。目前,右江区结合精准识别贫困户、低保户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截至2015年12月底,共清退不符合农村低保保障政策的农村低保对象2594户6985人,增加农村低保保障对象12户82人,目前有农村低保4510户13604人,发低保金3196.12万元。通过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实施医疗救助3071人次,发放救助金445.88万元;通过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实施临时救助196户681人,发放救助金51.794万元。
(四)标准衔接。完善右江区农村低保标准确定调整机制,今年右江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按照国家要求不低于该区上年度居民人居消费支出的35%~45%来确定,人均年收入达不到2390元的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今后右江区将逐步调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力争2020年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实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与扶贫标准相互衔接。
(五)措施衔接。一是基础设施帮扶。主要是为偏僻、人口集聚的村屯解决水、电、路等基础设施。二是产业、就业帮扶。根据乡镇产业发展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产业规划,开展相关产业的技术培训指导,具体按照“帮什么谁来帮实现什么”的要求来帮扶困难群众脱贫。三是易地扶贫安置帮扶。对偏辟、居住条件恶劣,贫困人口集聚的村屯采取易地安置,落实产业规划。四是实施低保兜底帮扶。对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基本生活无法通过产业、就业扶持来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采取“低保兜底”措施。五是通过民政临时救助、医疗救助解困一批。
虽然右江区在农村低保与扶贫工作衔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探索了一些工作思路和发展途径,取得了一些效果,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表现在:一是认定对象标准不同。贫困人口的认定是自上而下的采取评分制定对象;而低保的认定则采取家庭人口、财产状况、收入情况等核查是否符合低保保障标准。二是扶贫对象与低保对象享受到优惠政策不统一。扶贫对象享受到国家相关的扶贫优惠政策,如建房补助每人8000元,还有子女就学补助等;而农村低保户只有享受到低保的相关救助政策,不能享受到扶贫的优惠政策。三是经办能力建设不一。领导高度重视扶贫工作,县乡两级设有专门的分管领导,各乡镇设立扶贫工作站,落实人员编制,各村有扶贫专干,落实经费保障。而民政系统的乡镇民政办人员少,平均只有2名人员并身兼多职,建立起的社会救助工作站,工作效果不佳,导致民政工作被动。
右江区在今后的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相互衔接工作中,要从制度设计、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以及沟通协作等方面做好相互衔接,明确各自工作目标,便于更好地开展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工作,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作者单位:右江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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