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5日 来源:中国民族报 作者:何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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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年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成立开启了八桂大地发展新篇章;60年后的今天,广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之际,回顾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的历史过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在广西成立壮族自治区,既有着深刻的时代政治背景,又有着扎实的民族工作基础,还有着强烈的社会民意要求

  1、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的重要政治背景。广西实行省级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广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走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必然结果,是广西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制度保证。解放战争时期,我们党在领导内蒙古自治运动的基础上,于1947年5月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开辟了先河。1949年10月,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广西建立省级自治区提供了政治领导力量和组织保障。

  2、中国共产党制定的民族政策,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奠定了扎实的工作基础。新中国成立后,为响应各族人民当家做主的迫切愿望,党中央将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区域自治视为新中国成立后一项迫切而重要的任务。为此,从中央到广西地方都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来推进民族工作的开展,从而推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广西的贯彻落实。一是明确提出民族工作的纲领性指导原则。1949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195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都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任何民族歧视、压迫和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1954年的《宪法》还明确“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二是开展民族识别工作。党中央决定在全国开展民族识别工作,广西从1951年到1956年,先后开展了两次大规模的社会历史凋查和民族识别工作。三是派访问团到各少数民族地区访问,消除民族隔阂。其中,1951年8月中央访问团不仅为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送衣、送食、送医、送药,还帮助他们发展生产,并指导各民族制订民族团结公约,消除了民族隔阂。四是通过民族团结政策指导民族地区开展土地改革和社会改革。五是扎实推进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础性工作,如建立民族工作机构,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成立,1951年10月广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成立;1951年到1958年,广西先后建立了18个区级的民族自治区(民族乡)和206多个乡级、村级民族自治区(民族乡),建立了7个自治县。1952年成立的桂西僮族自治区实现了壮族人民当家做主的迫切愿望。1956年中央从壮族的现实状况和发展前途考虑,倡议建立省一级的广西壮族自治区。

  3、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成立源自广西各族人民当家做主的强烈愿望。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党和国家的正确领导下,广西各族人民的政治地位提高了;在经济上,广西壮族地区大部分已经实行土地改革,大部分农民得到了土地,而广西尚未进行土地改革的壮族地区及其他民族地区,在人民政府的扶助下,其生产也得到了发展,广西各族人民生活都获得了初步改善;在文教上,广西各族人民共同享有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正是在此基础上,广西人民政府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及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规定,于1952年12月成立了桂西僮族自治区(1956年3月改为桂西僮族自治州),这是中国共产党实施民族平等、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上的一次重大实践。据l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壮族有661万人,为全国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到1956年时,人口数量少于壮族的蒙古族、维吾尔族都已经建立了省一级的自治区。作为全国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和广西历史最悠久的世居民族,广西的壮族干部和群众对建立省一级自治区的愿望日益强烈。为了让壮族人民在祖国大家庭中享有平等的地位,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同时基于在广西成立省一级壮族自治区的条件已经成熟,当年党中央、国务院把筹建广西壮族自治区提上了议事日程。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成立大致经历了酝酿、筹备、正式建立三个阶段

  1、酝酿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

  1956年2月,国务院副总理陈毅、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国务院秘书长习仲勋等就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问题作了讨论研究,一致认为将广西省改建为壮族自治区是妥当且有利于广西发展的。3月,陈毅副总理向中央提交了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报告,认为壮族是全国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当前所建立的桂西僮族自治区的自治地域与壮族在祖国民族大家庭中的地位明显不相适应。中共中央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从壮族的历史地位、现实状况和发展前景出发,指出:“僮族必须建立一个省一级的自治地方,才能同他们在祖国大家庭中的地位相适应”。

  9月27日,周恩来总理召集在京参加党的八大的中共广西省委9名常委谈话,传达了中央的倡议。10月2日,陈漫远、韦国清等9人联名向中央统战部递交了《关于建立广西僮族自治区问题的意见》。12月3日,中共中央批复同意此意见。

  1957年3月17日至26日,周恩来主持全国政协召开建立“广西僮族自治区”问题的协商会议。周恩来在听取会议代表发言后作了重要讲话,他说:广西汉族人口多、占的地方小,壮族人口少、占的地方大,将来发展工业、扩大农业,大部分在少数民族地区,地大、物博都在少数民族地区,合起来对建设有利。要在广西汉族人民中进行教育工作,使大家懂得壮族是一个少数民族,应该成立自治区。4月至5月初,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广西在京人士赴广西考察,开展宣传和推动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立的工作。5月27日至31日,全国政协连续举行了3 次扩大会,讨论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问题,经过反复协商,会议认为,中共中央的倡议完全符合壮族人民的愿望,同意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区划方案。

  广西省委在1956年10月到12月间召开了两次省委扩大会议,专门讨论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问题,在全省各级党政领导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民族代表人物中进行酝酿,并在城镇和农村的人民群众中进行广泛宣传。接着,广西省、桂西僮族自治州以及南宁、柳州、桂林等市和各县的政协也先后召开会议讨论协商。其中,12月20日至23日,政协广西省第一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讨论了广西省副省长萧一舟代表省人民委员会作的《关于如何解决广西僮族自治区问题的报告》。在讨论中大多数人都主张把全省改为壮族自治区。1957年2月,桂西僮族自治州政协召开会议,会议经过小组酝酿后进行了反复讨论,一致赞同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4月至5月间,全省5市70县先后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进行讨论,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得到了绝大多数代表的拥护。

  至此,广西各族、各界人民在三大问题上统一了认识,分别为:第一,应该建立一个省一级的壮族自治区;第二,自治区的区划应保持现在广西省的原区划;第三,自治区的名称以“广西僮族自治区”最为恰当。至此,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条件已基本上具备,且时机已基本成熟。

  2、筹备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

  在经过中央和广西半年多的共同讨论和酝酿所达成建立一个省一级壮族自治区的共识基础上,国务院于1957年6月7日举行第51次全体会议,讨论并决定提请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7月15日,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出《关于成立广西僮族自治区的决议》,批准国务院总理周恩来提出的议案,撤销广西省建制,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以原广西省的行政区域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行政区域。9月4日,广西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南宁举行,会议根据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决议,成立以韦国清为主任委员,李任仁、覃应机等为副主任委员,王浩等35人为委员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并设置筹委会工作机构。9月18日,筹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讨论和确定了自治区成立前的各项筹备工作,包括兴建广西展览馆重点工程、创作演播《红铜鼓》《壮锦》、出版壮文书刊等。同时,会议还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一次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民族政策,宣传广西各少数民族尤其是壮族的革命历史传统,宣传各族人民的团结,宣传社会主义。为了进一步把宣传工作搞好,中共广西省委于1958年2月1日发出《关于开展成立广西僮族自治区宣传的指示》。

  1958年1、2月间,根据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安排,广西全省各地全面开展选举工作,各市、县先后召开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共选出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21人。其间还先后起草了《广西僮族自治区自治条例(草案)》和《广西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1958年2月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祝贺广西僮族自治区成立的通知》,通知中提到:自治区的成立,是壮族人民和我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党运用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继续圆满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又一重大成就。3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了预备会议,自治区筹委会副主任委员覃应机代表筹委会向代表们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各项筹备工作已顺利完成。

  3、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

  1958年3月5日至l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南宁隆重召开。到会的各族、各界代表共412人,列席代表478人。中央代表贺龙副总理、张云逸大将、国家民委副主任汪锋、全国人大民委副主任委员谢扶民,以及来自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代表,各地军区代表,广西境内各民族代表,曾在广西参加革命斗争的老同志,在外地工作的广西著名人士出席了大会。应邀出席大会的还有以朱文晋为团长的越南民主共和国越北自治区各族人民代表团以及越南民主共和国驻南宁领事馆代领事阮梅。韦国清代表主席团向大会致开幕词,宣布“广西僮族自治区正式成立!”贺龙副总理在会上代表毛主席和中共中央、中央人民政府向各位代表、壮族人民和广西各族人民致以热烈的祝贺。大会宣读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给大会发来的贺电。谢扶民、汪锋分别代表全国人大民委、国家民委向大会赠送了用壮、汉文字书写的“祝贺广西僮族自治区成立”的贺幛。越南民主共和国越北自治区各族人民代表团团长朱文晋在大会上致祝词,并向大会赠旗,彰显了中越两国和两个自治区的深情厚谊。

  3月6日,广西省省长韦国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作了题为《广西省八年来政府工作和广西僮族自治区今后的任务》的报告,中共广西省委第一书记刘建勋在会上作了题为《加强广西各族人民的亲密团结,为加速社会主义建设而奋斗》的发言。广西壮族自治区筹办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大会秘书长覃应机作了《关于广西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及广西僮族自治区自治条例(草案)的说明》。3月9日,张云逸大将代表在外地工作的原红七军和红八军l7位同志在大会上致祝词。3月13日,大会选举韦国清(壮族)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贺希明、李任仁、覃应机(壮族)、莫乃群、卢绍武(壮族)为副主席,韦纯束(壮族)等43人为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委员。大会决议:从1959年起,每年3月15日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纪念日(l978年起改为每年的12月11日)。从此,广西各族人民在社会主义道路上,迈向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新时代。3月15日,人民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韦国清主席发布《广西僮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布告》,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自治区政府正式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成立,标志着广西进入了一个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合作的新阶段。

  同时,中央报刊媒体和广西各族人民以多种方式开展了欢庆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的活动。3月4日上午,南宁4万名各族民众热烈欢迎贺龙副总理率中央代表团前来参加庆祝盛典。5日的《人民日报》发表社论《祝贺富饶美丽的广西僮族自治区的诞生》,并发表了《我国第三个自治区今天成立 广西省长韦国清谈僮族自治区成立的意义》的通稿。同日,中央民委在北京举行盛大集会庆祝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6 日和14 日的《广西日报》刊发社论《欢呼广西僮族自治区的成立》《团结全区各族人民,实现社会主义大跃进》。新华社和全国新闻媒体都热烈地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的盛况。3月14日,南宁各界6万多人在自治区体育场举行了庆祝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大会。这一天,桂林、柳州、梧州3市和各专区所在地,都分别举行了盛大集会庆祝自治区成立。195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是中国第三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成立的由少数民族人民自己当家做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自治区,也是中国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自治区。

  三、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相关的三个历史问题

  一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时的称谓是“广西僮族自治区”。1958年3月5日广西成立了省一级的“广西僮族自治区”,1965年10月12日,经过国务院批准,“广西僮族自治区”改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回溯历史,史籍上记录壮民族时,最早用这个“獞”字,南宋 时改为“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任总理周恩来出于“僮”字多音多义,可念“同”也可念“壮”,容易引起误会,故此亲自审定、选用了强壮的“壮”字。周总理在1965年的一次座谈会上指出,“僮族”的“僮”是旧社会统治阶级对少数民族的歧视,“僮”含有“仆人”的意思,现在全国解放了,少数民族与汉族都是国家的主人,我们应该改变过去的错误看法。他还建议将“僮族”改为“壮族”,“壮”有健壮、茁壮、充满活力的意思,希望壮族兄弟身体健壮,壮族自治区发展蓬勃向上。同年10月12日,周恩来总理的提议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将“僮族”改为“壮族”。相应地,“广西僮族自治区”也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二是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纪念日问题。1958年3月5日至14日,广西召开了自治区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5日宣告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13日大会通过了《关于定于每年3月15日为广西僮族自治区成立纪念日》的决议。3月15日,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发布公告,从1959年起将3月15日定为自治区成立纪念日(区庆日)。“文化大革命”时期,自治区成立的纪念活动曾一度停止。重温广西历史,1929年12月11日,邓小平、张云逸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发动和领导了百色起义,创建了红七军;1949年12月11日,人民解放军将红旗插上镇南关,广西全境解放。为了激励各族人民继承光荣的革命传统,当时的自治区党委和自治革命委员会决定并报中央批准同意,从1978年起,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念日改为12月11日,并沿用至今。

  三是广西壮族自治区60年的辉煌成就印证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正确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60年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广西的光辉实践,使广西呈现了崭新面貌,也使民族关系处于历史最好水平,经济社会发展处于历史最好水平,彰显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广西实践的强大生命力。据资料显示,全区生产总值从自治区成立之初的24.5亿元,到2011年超过1万亿元,再到2017年超过2万亿元,人均GDP超过6000美元,分别是成立之初的832倍和371倍,综合实力显著增强;1958年、1978年、1998年、2017年,广西外贸进出口总额分别为0.51亿元、2.69亿元、247亿元、3866.34亿元;广西基础设施建设突飞猛进,广西是第一个开通高速铁路的少数民族自治区。

  广西的实践表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客观反映了中国的基本国情,是民族自治和地方自治的正确结合,也是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正确结合,既有利于各民族平等团结,又有利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还有利于巩固国家统一。60年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翻开了广西历史发展新篇章,广西60年发展的辉煌成就,又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再添生动实践。新时代5600万壮乡儿女,正自信地担当起党中央赋予广西的新定位、新使命,站上新的历史起点,进一步展现了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广西的生动实践,未来也必将会谱写出壮美广西的新篇章。

  (作者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党校研究员、广西民族宗教工作咨询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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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拔萝卜的萝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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