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2月14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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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3日上午,自治区党委、政府在南宁召开全区林业工作会议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会议,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陈际瓦,国家林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育材,自治区副主席陈章良出席会议并讲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我区全面启动。

  会议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九届七次会议精神,分析林业发展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形势,研究部署我区林业产业发展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加快我区林业现代化建设,推进我区向全国林业强省迈进。

  陈际瓦说,林业是维系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是工业化城镇化的重要引擎,是破解“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繁荣生态文化的重要阵地。广西是全国林业大省和南方重点集体林区,广西经济社会良好的发展势头对广西林业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从实现我区科学发展的高度,不断提高我区林业发展水平,努力让林业为我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要从提升我区核心竞争力的高度推进林业生态建设;要从我区科学发展的高度推进林业产业建设,打造优质的千亿元林业产业,巩固以速丰林和经济林为主的林业第一产业,提升以木材加工为主的林业第二产业,大力发展以生态旅游为主的林业第三产业;要从服务我区优先发展领域的高度切实履行林业职能,为广西的经济发展提供生态支撑、林业支撑和产业支撑;要从推动我区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发挥林业行业的作用。

  2009年我区全面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陈际瓦指出,广西集体林地面积居全国第三位,占全区国土面积60%以上;60%的县市区是林区县,60%的农村人口生活在林区,绝大多数贫困县和贫困人口分布在山区。在广西,没有山区的小康,就没有全区的全面小康;没有林农的小康,新农村的全面小康就无从谈起。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解放和发展我区林业生产力的根本手段,是发展我区广大农民根本利益的战略举措,是促进我区城乡协调稳定发展的重要途径。林权改革涉及多方利益调整,关系到我区广大林农的生产生活和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要从统筹协调科学发展着眼,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林农三者的关系,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处理好统一要求与因地制宜的关系,处理好改革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处理好产权多元化与经营规模化的关系,处理好管理与放活的关系,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真正使全区广大群众在改革中得实惠。

  陈际瓦强调,加强林业工作,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各部门、各行业都要把参与林业建设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积极推进由政府办林业向全社会办林业的转变,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林业工作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领导,真正做到认识上有高度,工作上有目标,行动上有措施,投入上有保障,机制上有创新,积极稳妥地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李育材说,广西林业在全国林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广西林业的发展对全国林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过去的一年,国家林业局支持补助广西林业的专项资金23.3亿元,比上年增加9.3亿元,增长了66%,今后,国家林业局还将加大对广西林业的支持力度,希望广西再接再厉,建设生态广西,打造林业强省,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培育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力。

  陈章良在讲话中就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区今后几年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工作,是林业工作的中心工作,是关系我区农业农村发展和林业发展的头等大事。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要坚持统筹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要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要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要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

  根据中央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按照“扩大试点、以点带面,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计划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即从2008年至2013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任务。今年是林改的扩大试点年,自治区决定在北海、钦州、防城港三市全市以及桂林2个县、其余10市各1个县(区),合计3个地级市25个县(市区)扩大林改试点,2010年其余83个县(市、区)整体推进,通过“明晰使用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在全区逐步建立起林木采伐管理科学、林地林木流转规范、集体林业发展公共财政支持有力、林业投融资政策完善,林业社会服务体系健全的林业可持续发展机制,实现森林资源增长、农民群众增收、生态环境良好、林业产业发展、林区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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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木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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