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4月30日 来源: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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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唐仁健常务副主席,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按照会议安排,现在,我就2015年全区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作一个简要说明,并对如何贯彻实施好该方案提出一些具体的意见和要求。

  一、2015年自治区实施方案的总体考虑及主要内容说明

  (一)关于目标任务的说明。

  根据摸底调查,2014—2020年全区搬迁意愿较强的农村群众有150万人,贫困群众希望通过易地搬迁实现脱贫致富的愿望十分强烈。为此,2014年6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大力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从2014年起至2020年,全区每年搬迁安置扶贫生态对象10万人左右。考虑到群众需求与财力可能,也为了向中央争取更多的扶贫资金,我们将有意愿搬迁的89万贫困群众列入《广西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总体规划(2014—2020年)》。

  2015年,我区的扶贫生态移民搬迁任务为10.83万人,其中:扶贫搬迁8.56万人,占79%,生态搬迁2.27万人,占21%。今年的搬迁人数比去年增加了近8000人,设定这一搬迁目标任务主要是基于三方面的考虑:一是自治区分管领导多次带队到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进行汇报衔接,2015年我区争取到的中央专项扶贫资金比去年略有增加,但是由于国家还没有正式下达计划,所以在2015年实施方案中的资金规模还是跟去年持平;二是今年初,扶贫、农业、交通、民政等16个自治区部门出台了支持扶贫生态移民的具体措施,自治区也即将发文建立扶贫生态移民联席会议制度,各单位之间信息互通,工作相互配合支持,资金整合相比去年会更加容易;三是2015年各地上报搬迁计划约13.5万人,群众搬迁需求强烈,10.83万人的搬迁规模能够最大限度满足群众搬迁需求。

  (二)关于搬迁对象条件的说明。

  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对象必须以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地区、“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而且扶贫成本极高的贫困群众为主,兼顾部分因生态和地灾搬迁的群众。今年的实施方案共设置了6个搬迁条件,前5个条件与去年是一致的,今年新增了1个条件,即“往年异地租地搬迁安置移民中存在突出困难,确需在今年重新实施搬迁安置的乡村人口”。根据自治区扶贫办提供的数据,约有2.7万人属于国家八七扶贫攻坚时期采用租地方式搬迁安置的贫困群众,目前20年租期已经过去17年,为了不让这部分群众重新返贫,我们需要在未来的两三年里帮助这些群众重新搬迁安置,今年属于这类的搬迁对象有940人。同时,需要明确的是,因采矿沉陷、开发占地、工程建设等原因需要搬迁的人口,由相关企业和项目业主负责,一概不列入扶贫生态移民安置范围。

  (三)关于安置方式的说明。

  经过调查摸底,大部分群众希望搬迁到县城和重点乡镇,希望获得更好的发展条件,希望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只有少数群众故土难离或因地质灾害,要求就近安置。结合群众搬迁意愿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方向,今年全区共建设集中安置点151个,集中安置10.5万人,占97.1%,分散安置0.3万人,占2.9%。总的来说,搬迁安置要把握“方便群众、有利发展”的原则,以集中安置为重点、分散安置为补充,鼓励和优先安排整村(屯)搬迁安置。

  (四)关于建设内容的说明。

  在实施方案中,我们不但明确了搬迁的人数和户数,也明确了建设内容及政府补助资金要求,安置点不但要建设居民住房,还要积极通过整合部门资金、市场运作、争取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建设供水、供电、排污、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文化体育、教育等配套设施,为移民提供安全宜居的生活环境。在以往的移民安置中,由于设计不周,有的安置点只建设了住房,没有充分考虑配套设施的建设,不少移民搬回原住地,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希望各项目县党委、政府精心做好移民安置点规划设计,居民住房既要体现当地民族文化特色,还要适居、宜居,让贫困群众稳得住、留下来、不走回头路。

  (五)关于补助标准的说明。

  自治区对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的补助主要分为住房补助和基础设施补助。其中:住房补助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对象主要分为人均12000元、8000元、6000元三档不同的标准。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贫困对象按人均12000元标准补助、非贫困对象按人均8000元给予补助;其他县的贫困对象按人均8000元标准补助、非贫困对象按人均6000元标准补助。此外,在以上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安置到边境0-3公里范围内的搬迁对象人均补助标准增加2000元,较少民族(京族、毛南族、仫佬族)人均补助标准增加1000元。基础设施按人均5000元进行补助。自治区根据年度实施方案所确定的搬迁规模将资金切块下达到项目县,不足部分由各项目县整合筹措。

  在3月份开展的全区扶贫生态移民工作督查中,有些地方提出补助资金应该直接发放到搬迁群众手上,有些地方反映自治区还有5000元的基础设施补助没有下达,这些都是对补助标准理解不到位造成的。在实际工作中,按补助标准将资金直接发放到搬迁群众手上只适用于零星分散安置的群众,对于集中安置的群众来说,这种直接发补助的方式是无法完成安置点居民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尤其是集中安置点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必须由项目县通过积极主动整合相关部门资金去落实。

  (六)关于资金筹措的说明。

  2015年政府投资补助总额为17.99亿元,其中:住房补助资金11.49亿元,基础设施补助资金5.42亿元,征地及前期工作补助1.08亿元。

  中央和自治区投资补助资金16.9亿元,主要通过以下渠道解决:中央2015年易地扶贫搬迁资金4.2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投入1.5亿元、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扶贫发展资金3亿元,整合有关部门资金4-5亿元。除中央、自治区、市补助外,其他资金需求为政府投资缺口,由项目县通过市场运作等多种途径筹措解决。

  征地和前期工作按人均1000元进行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由市、县两级政府按3:7的比例来分担。去年所有设区市都没有落实30%的征地和前期工作经费补助,今年自治区已经把“是否落实征地和前期工作补助”列入各市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各市要按照自治区实施方案确定的搬迁任务积极落实补助资金到各项目县,否则在考评时将被扣分。

  (七)关于配套政策的说明。

  为了保持政策的稳定性,今年的配套政策与去年保持一致,但要注意把握好住房政策、土地政策和户籍政策的几个关键点:

  一是住房面积。在督查中,我们发现部分安置点“天地楼”建筑面积超过700平方米,部分安置点的住房建设面积每户超过140平方米,除政府补助外,搬迁农户还需自筹10万元甚至20万元以上,经济负担过重。各县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住房面积,减轻搬迁群众的经济负担。

  二是住房贷款。各县要指导和帮助搬迁群众用好10万元的全额贴息贷款政策。“对列入自治区统筹规划、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扶贫生态移民农户,新建或购买住房每户申请贷款贴息的,由各县按每年每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额度和不高于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补助,连续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这是解决群众自筹资金缺口最有效的途径,各项目县要积极协调当地的金融机构对搬迁群众提供贷款服务,并将政府贴息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及时划拨,承担全额贴息,不能失信于民。

  三是土地政策。自治区、市、县国土部门要优先保障集中安置点的住房建设和生产生活用地;引导分散群众通过“退老建新”来解决建设用地;鼓励移民将闲置的宅基地退出,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对原有宅基地复垦为耕地的,剩余周转指标由安置地政府统筹使用。各县不要有搭顺风车的思想,移民用地指标主要是用于建设安置点居民住房、基础设施及配套产业项目,各县在申报用地指标时,要实事求是,切勿狮子大开口,坚决不能将移民用地指标挪用于其他与移民无关的项目建设。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移民原有的宅基地、生产生活用地还是属于移民,允许租赁、出让、入股等,项目县人民政府不能强行收回,也不能违反群众意愿强迫命令用于开发等其他用途。

  四是户籍政策。移民户籍迁移要充分尊重搬迁群众的意愿,并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桂政发〔2015〕8号)执行。

  二、贯彻实施好2015年自治区实施方案需要突出抓好的几项具体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

  自治区人民政府即将发文建立自治区扶贫生态移民联席会议制度,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自治区发改委和扶贫办共同牵头负责扶贫生态移民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各项目县要参照自治区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县委书记或县长挂帅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全县扶贫生态移民工作,下设若干个工作组,确保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能及时解决。总结历年搬迁工作经验,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各县是否把移民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县主要领导是否真正重视,是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大化县党委、政府在这方面启动得比较早也做得比较好。2011年,大化县成立了易地搬迁生态民族新城建设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和县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由常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征地拆迁、项目规划申报、宣传、建设及技术督导、财务及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7个工作组,并制定了易地搬迁生态民族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管理制度、指挥部公章使用管理制度、征地拆迁工作制度、财务及后勤管理制度和宣传制度,形成了一套分工明晰、职责明确、制度规范、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形成统筹推进得力机制的还有田阳、凌云、都安、环江、大新等县,他们的经验都值得其他项目县认真学习和借鉴。

  (二)搭建项目平台,积极整合筹措建设资金。

  项目县政府是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建设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筹措落实移民建设资金的责任,所有有搬迁任务的县都要以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为重点,科学搭建资金整合平台,大胆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安置点项目一经确定,项目县政府立即召集相关主管部门对应工程所涉内容逐一进行分解,整合发改、财政、交通、电力、住建、水利、林业、环保、教育等部门的项目和资金,加大对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确保移民有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对于实在不能整合的资金缺口,要想方设法通过市场运作、争取对口帮扶等多种方式来解决,切实克服“等、靠、要”思想和畏难情绪。

  (三)坚持科学选址,推进项目尽快开工。

  一方面项目选址要以方便群众生活、有利群众发展为原则,务必将安置点选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相对完善、没有地质隐患、与其他重大项目选址没有冲突的地方。在督查中,我们发现个别项目选址与其他重大项目冲突,如昭平县昭平镇、北陀镇原选定的安置点与贺州至巴马高速路贺州段昭平出口选址冲突,导致新移民安置点尚在落实当中,不能按时开工建设。另一方面各县发改局、扶贫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安置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所有安置点尽快开工,确保6月底前30%以上的项目开工建设,9月底前所有项目全部开工建设。

  (四)加强规划指导,打造一批示范安置点。

  各项目县住建部门要加强对移民工程项目规划设计的指导,严格把关,争取建成一批规划科学、布局合理、有地方风格和民族特色,与产业发展相结合、能为安置群众提供就业机会,有较好社会保障机制和后续管理制度,宜居、安居、康居的示范安置点。今年争取打造5个以上自治区级示范安置点,同时建成一批市、县级示范安置点。

  (五)强化产业支撑,积极帮助移民就业创业。

  各项目县要充分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园区建设、旅游景点开发、现代特色农业发展等,加大移民就业培训、创业扶持和产业培育工作力度,因地制宜,用足用活国家、自治区各项扶持政策,适时制定县级相关扶持政策,促进扶贫产业发展,以特色优势产业带动移民群众稳定就业、稳定增收,加快脱贫致富步伐,与全国全区人民同步实现小康。

  (六)创新移民管理机制,做好后续管理服务。

  一是督促公安等相关部门及时做好移民户口迁移办理手续,人社、民政部门要加强规划指导,对进城落户的移民按规定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城镇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体系,确保移民合法权益。二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对依托县城的安置点,要及时引入“社区管理”或纳入当地社区进行管理;对于安置在乡镇的群众,县、乡人民政府要指导建立村委会、居委会等相关组织,从政策上、措施上真情关心安置移民的生产生活,帮助解决户口、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等实际困难和问题,充分尊重民族民俗文化和习惯。三是迁出地政府与迁入地政府要主动做好沟通衔接,确保移民尽快从精神上、生活上融入新的环境,与当地群众和谐共居、安居乐业。

  (七)建立工作台账,健全信息报送制度。

  各市县要按时报送扶贫生态移民工作台账,每月5日前,由各市发展改革委汇总报送自治区扶贫生态移民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便自治区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指导各项目县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确保2015年移民搬迁任务如期完成。

  (八)坚持群众自愿原则,悉心做好政策宣传和群众思想工作。

  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项目县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相关政策文件精神,通过县乡两级政府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组进村入户,宣传发动,为群众答疑解惑、做好群众搬迁思想工作;利用县电视台、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易地扶贫搬迁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本县扶贫生态移民工作动态,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在项目安置区公路沿线、河堤、路旁墙面等醒目位置刷写宣传标语,制作宣传发动横幅和移动宣传牌,让移民政策入脑入心;召开扶贫生态移民搬迁项目公众审议座谈会,与群众面对面探讨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的困难和解决方案,问计于民,让群众充分参与政府决策等方式,多管齐下,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群众搬迁积极性,为扶贫生态移民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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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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