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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一日上午,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声琨深入武鸣县甘圩镇实地调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
“今天是党的生日。我代表自治区党委向广大共产党员表示节日的祝福和问候!”7月1日,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声琨深入南宁市武鸣县实地调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希望大家继续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推向深入。他强调,林业是生态之基,绿色是生态之母,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都要坚定地大种树、种大树,共同建设一个美好的“绿色广西”。
“林权证就是大家发家致富的定心丸”
武鸣县是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之一,甘圩镇是该县的先行试点镇。郭声琨与随行的自治区领导车荣福、余远辉、陈章良一同来到这里,开门见山地问老百姓:“大家对林权制度改革满不满意?”
唐历村村支书刘明超答道:“很满意,林改后,村民们投资造林的积极性都很高!”
县委书记杨维超介绍,自2007年7月启动林改试点工作以来,该县农民由林改前营造一亩速生桉投资在250-350元,每亩出材率2-3立方米,提高到每亩投资450-600元,每亩出材率提高到5立方米以上。农民保护森林资源的自觉性也大大提高。乱砍滥伐林木现象大为减少,野外随意用火行为得到遏制。同时,还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村民刘炳光高兴地把绿色林权证递给郭声琨说:“林改后,我雇了6个人,种了124亩速生桉。”
郭声琨把林权证举起来,风趣地说:“这个就是大家发家致富的定心丸啊!”当得知刘炳光的山林就在旁边,郭声琨兴致勃勃地与大家一同步入林地实地察看。他边走边跟群众深入交流,赞扬承包大户们很有思路,敢于投入,敢于创业。村民们兴奋地告诉郭声琨说,现在农村政策越来越好,特别是实行“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的林改后,山地林地真正成为了农民的财富和“命根子”,乡亲们更加安居乐业了,致富更有奔头了。
“要保护农民的造林积极性,确保我区林业可持续发展”
今年我区林改工作的重点是抓好试点工作。截至6月20日,全区已完成勘界面积345.3万亩,占全年下达目标的17.3%,发证面积126.2万亩。在实践中,基层干部和老百姓对林改还有什么意见、顾虑,还有什么好的建议?这是郭声琨此次调研的一个重点。他走进唐历村村民家中,与大家亲切座谈。
村支书刘明超说,2005年以前,每年每亩山林的承包价是50元。2005年之后采取招投标承包方式,最高的承包价被“拍卖”到每年每亩123元,最低也有每年每亩72元。
郭声琨连声说:“这个办法好!既调动了大家的积极性,又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
“大家不要有顾虑,有什么要求,有什么想法,有什么担心都可以大胆地说出来,我们一起研究解决!”在郭声琨的热情鼓励下,村民们纷纷打开话匣子:
刘明超说,他有两个担心,一是担心贷款难,二是担心病虫害、台风、火灾等灾害影响;
刘志勇承包了1000亩速生桉,他愁的是没有更好的技术提高单产,希望技术员能“常到家看看”;
刘其弟建议参考农业有种粮补贴、购农机补贴的形式,实行造林的良种、林机具补贴;
刘爱君担心砍伐指标不足,希望简化砍伐手续,降低育林基金等相关费用。
郭声琨认真地边听边记,不时插话回应:“贷款难的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及时协调帮助解决。应对灾害的问题,我们考虑要研究建立起一套保险机制,通过整体运作,使我区林业和林农的权益得到尽可能好的保障。”
“提高单产,一要从源头抓起,林业科研单位要潜心多做研究,快出成果,让农民少付出,多收入。二要加大对造林大户的培训力度。三要科技人员经常下乡帮助农民解决技术上的难题。四要通过集体林权流转,产生造林大户,使林业机械化得以推广应用,由此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高单产。”
“今后,不但良种要补贴,机具也要补贴,我们会对此积极研究。同时,有关部门还应着手研究对木材实行保护价的政策,要保护农民的造林积极性,确保我区林业可持续发展。”
郭声琨还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按照有关政策,从7月1日起,育林基金征收标准已由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20%降到了10%以下。”
“好!”村民们自发报以热烈掌声。
“要像抓农业一样抓林业,共同建设美好的‘绿色广西’”
座谈中,郭声琨对武鸣县绿化造林和林权制度改革的实践给予了充分肯定。他强调,科学发展林业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之一。发展林业,利在当代、荫及后世、恩泽人类。林业是生态之基,绿色是生态之母。因此,搞好植树造林,搞好绿化,是林业的生存之源。全区各地要以这次林权制度改革为契机,对广西实行新一轮的绿化,使广西山更绿、水更清、森林覆盖率更高,真正成为“绿色广西”。要采取有力措施,制定新一轮的绿化指标。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都要坚定地大种树、种大树。不管是经济林、生态林、水源林,还是景观林,都要坚持不懈地种下去。在城镇化建设中,要坚持不砍树、不推山、不填水,保持良好生态。山清水秀,生态优良,不仅让老百姓身体健康、心情舒畅,还能提高农民收入,改善群众的生活质量;不但是人民群众最长远、最根本、最现实、最关心的切身利益,还关系到广西的科学发展,务必长期不懈抓下去。
“土地承包责任制是农村的第一次重大改革,解放了生产力,调动了积极性,提高了农民收入。”郭声琨再三叮嘱大家一定要坚定信心,“这次的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的第二次重大改革,请大家放心大胆地发展林业生产,共同推动林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多作贡献!”
广西获1050亿元贷款授信助推林业"绿色新政"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广西今年提出要依托优势资源推进林业建设、打造“绿色新政”。13日,广西林业建设再添新动力:多家金融机构总共提供贷款授信1050亿元。
此次广西林业系统得到多家银行共1050亿元的贷款授信额度,其中工商银行广西分行授信250亿元、农业银行广西分行授信150亿元、广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授信150亿元、建设银行广西分行授信100亿元、交通银行广西分行授信100亿元、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授信70亿元、广西北部湾银行授信40亿元、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授信30亿元。
这批贷款授信将重点支持广西林业集团、国有林场、内外资林业企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及林浆纸、人造板、林产化工、速丰林、油茶和林业物流园区等一批重点林业项目。
青山绿水就是优质生产力。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陈章良表示,从今年一季度的实践来看,外向型经济依存度较低的地区和行业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较小,因此大力推进林业建设,打造“绿色新政”是破解当前广西经济困局的一把钥匙。
2009年广西林业经济的发展目标为:固定资产投资240亿元、实现总产值800亿元。从一季度看,广西林业建设不仅没有出现倒退,反而逆势上扬,林业系统固定资产投资达51亿元,同比增长近10倍;林业产值完成86.3亿元,同比增长超过60%;木材产量、人造板产量、机制纸与纸板产量都增长50%以上。(完)
广西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5年内基本完成分林到户
2月13日,全区林业工作会议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会议在南宁召开。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广西林业史上迎来了一次重大改革: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林地林木承包到户,有效解决我区农民增收致富和生态安全问题。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土地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第三次革命”,是一场由“山底”到“山顶”的革命。据了解,我区集体林权制度经历了“土改”、“合作化”、“四固定”和“林业三定”四次改革。这四次改革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历史阶段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产权不明晰、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仍普遍存在,制约了林业发展,导致造林难、护林难、防火难、经营管理难、科技兴林难等一系列问题。
会议介绍,广西是全国重点集体林区,集体林地面积2.1亿亩,居全国第三位。把林地林木承包到户,是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精神,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具体举措。去年,广西已在武鸣县、钦北区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今年,试点扩大到北海、钦州、防城港三市全市以及桂林2个县、其余10市各1个县(区),共计25个县(市、区)开展。从2010年起,全区其余的83个县(市、区)整体推进,用5年左右时间(即从2008年至2013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据悉,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
据测算,我区集体林地平均每亩产出水平目前只有20多元,如果全区2.1亿亩集体林地每亩产值达到100元,即可为农民增收168亿元。从武鸣、钦北区试点的情况来看,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农民和其他务林人真正成为林地的经营主体、管理主体、利益主体,将极大地调动山区农民的积极性,全面提升森林经营水平和林地产出率,推动农民增收。
解读广西实施“分林到户”新政
以前“分田到户”,现在“分林到户”。
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又一新里程碑,将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延伸到林地。为了尽快实现“林者有其权”,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广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改)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分林到户者“立证为据”
根据《意见》,明晰产权是林改第一要务。即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
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以通过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实产权。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适当保留少量的集体林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民主经营管理。
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和随意调整。
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届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对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依法调处确权后再落实经营主体。集体林地承包方案必须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
明确承包关系后,要依法进行实地勘界、登记,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林权登记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
解读:历次林权制度改革往往忽视实地勘界、登记工作,留下了有证无山、有山无证、山证不符、界限不清等许多隐患,给林区生产经营稳定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要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进行林权实地勘界,确保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准确完整,避免发生林权纠纷。
2 商品林“自种自卖”
《意见》规定,林改要放活经营权。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对商品林,经营者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对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规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业,发展森林旅游业等。
解读:这里体现了三项政策的放开,一是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林主”想种什么树、什么时间种、培养目标是什么等经营方向可以自主决定;二是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可以自由选择单独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租赁经营等经营模式;三是木材作为商品,可以自主决定要不要卖、怎么卖、卖给谁。
实例:南宁市武鸣县开展试点林改一年多来,林农投资造林育林积极性空前高涨。在林改前营造一亩速生桉投资仅维持在250~350元,每亩出材率仅在2~3立方米;林改后,通过融资贷款,群众对种植速生桉的投资大都在450~600元,每亩出材率在5立方米以上。很多村、屯出现了“争山造林、争苗植树”的喜人场面。
林改让“农民守好自家林”
《意见》明确,林改要落实处置权。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促进林地、林木资产化管理,集约化经营,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
同时,要保障收益权。农户承包经营林地的收益,归农户所有。征收集体所有的林地,要依法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林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对于承包集体林地的,要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明确承包方、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要明确规定并落实双方的造林育林、保护管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责任,维护森林资源安全,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
解读:允许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有利于森林资源经营向资产、资本经营转变,增加农民资产性收入,但不包括森林内的野生动物、矿藏物和埋藏物。鉴于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安身立命的生产资料,需要正确引导农民合理流转林权,不改变林地原始承包关系,防止农民失山失地。
实例:南宁市武鸣县开展林改后,农民保护森林资源的自觉性大大提高。林改前,由于林权主体不明,林地与农民的直接利益不大,“林不归我,我不爱林;利不连我,我不营林;责不罚我,我不护林”成为普遍现象。乱砍滥伐林木、乱占乱垦屡见不鲜。林改后,林地、林木的权属明确,林地、林木成了林农的自家财产,“看好自己的山,守好自家的林”成为自觉行为。乱砍滥伐林木的现象大为减少,野外随意用火的行为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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