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3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唐广生 李欣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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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8日,记者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日前该厅出台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国土部门简化项目用地报批材料和程序,为全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内的建设用地开辟“绿色通道”,保障示范区项目用地。同时,经营主体在示范区内自发开展“小块并大块”耕地整治,自治区给予不超过1500元/亩的专项资金奖补。

  据了解,今年6月,广西出台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创建方案,要求在2014年着重建设好20个自治区级示范区,每个示范区面积不低于3000亩。为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台用地相关政策,对凡是自治区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要重点发展的示范区(核心区)用于现代特色农业生产的设施农用地,均按设施农用地管理,由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向县级人民政府申报审批,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示范区参照自治区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享受自治区有关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政策,由自治区和各市统筹保障用地指标;示范区内的新增建设用地涉及规划调整的,可以调整规划,但不得涉及基本农田;坚持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所需的仓储、农产品加工业、配送业等建设用地,要优先安排进区入园按工业用地进行管理。同时,鼓励优先盘活使用本乡镇范围内的废弃工矿、闲置建设用地和低效乡镇企业用地,并享受自治区有关用地优惠政策;涉及工业仓储、生产加工、配送业等经营性用地的,应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方式供地。供地后,经营者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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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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