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4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周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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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3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我区自2015年起将设立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计划每年安排资金3亿元用于支持农民工创业就业工作。该项扶持政策执行期限为2015-2017年。

  据悉,该专项扶持资金主要是对符合自治区认定条件的市、县级农民工培训实训基地建设,以及经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或认定具备一定规模和条件的新建农民工创业园区给予补助;对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农民工,给予一次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对符合自治区认定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或农民工创业园区)及在其中创业的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给予创业补助;对市、县开展农民工创业工作给予奖补,以及对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农民工创业就业的其他事项给予补助。

  目前,自治区财政厅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自治区本级财政农民工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配套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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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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