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3月04日 来源:贺州日报 作者:覃秋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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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以来,我市采取多项措施,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完成对农村低保家庭的审核、审批、公示及发放,加强入户调查及二榜公示制度,努力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在农村低保工作具体操作过程中,我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施分类施保,坚持“阳光救助”,确保低保政策、低保对象、低保金发放“三公开”。低保资金严格执行“乡镇造册、民政审批、财政核拨、银行发放”的管理制度,建立了城乡低保资金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银行发放的资金管理体系。全市实现城乡低保资金“零现金”的社会化发放,规范了资金运行方式。截至去年12月底,我市农村低保对象共有46280户135442人,全市执行农村低保标准1800元/人,按类施保,1至12月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7037.78万元,月人均补助104.8元,达到并超过自治区月人均补助100元的规定要求。  

在推进城乡低保工作的同时,我市不断加强档案管理,对城乡低保工作实施了“一户一档”制的管理制度,县(区、管理区)民政部门还把城乡低保对象的相关资料信息及时进行电脑录入、更新,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低保档案管理暂行标准》,做到了档案管理完整化、规范化。

据统计,去年全市核对农村低保对象145406人,清退“人情保”“关系保”“错保”人数1863人;通过核对信息平台核对出不符合城乡低保人员核对人数1088人;总共退出不符合城乡低保人数29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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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im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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