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3月12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周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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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为严控自治区本级2015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自治区财政将从预算编制、预算批复、资金支付三个方面把好关口。

    在预算编制上,从严从紧安排。按照2014年部门预算批复数申报,实行“零增长”编制,预算单位不得在预算之外安排“三公经费”支出。同时,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办公用房管理;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取消一般公务用车”的规定,除按规定配备的特殊业务用车外,不得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中申报一般公务用车购置。

    批复部门预算时,我区要求预算单位对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要严格控制在部门预算批复的规模内,不得违反规定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同时,规范“三公”经费等列支渠道,加强预算执行管理,除自治区政府批准外,年度执行中原则上不办理“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追加。

    在资金支付上,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将2015年预算单位“三公”经费以及培训费、会议费等的预算指标数据嵌入监控模块实施动态监控,对预算单位超指标支付“三公”经费以及培训费、会议费情况进行拦截,退回整改,杜绝预算单位超年初预算使用资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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