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5日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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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讯 (记者/唐广生)“当前农民建房用地是农村土地管理中的一个热点、难点问题。”12月13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相关部门负责人透露,针对当前农民建房存在的未批先建、超标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等问题,日前广西已出台措施,督促各地依法依规审批农民建房用地,严格农民建房用地审批备案和后续监管,强化农民建房用地管控。

  据介绍,广西将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农民建房的管控。农民建房选址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用地区内选址,鼓励村民结合旧村改造、土地整治,尽量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闲置地和未利用地建房;确实无法在预留的建设用地区内选址的,应尽量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对农民建房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不占用基本农田且乡镇级规划预留有一定的农民建房用地规模指标的,依法变更规划数据库后视同符合规划;对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不予通过合规性审查。

  记者了解到,自治区政府已将农村宅基地农转用审批授权给市、县政府具体办理,由市、县(市、区)政府在受理农村宅基地申请时一并审批办理农转用手续。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市、县政府在审批农村宅基地时,应严格依法依规审批,对不符合规划的、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用地不能纳入农村宅基地审批范围。

  据悉,在广西出台的措施中,还包括自治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农民建房用地批后备案审查机制,通过土地利用现状年度变更遥感监测、实地核查、规划数据库上图核查等方式,发现农民建房用地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备案或所备案的农民建房用地不符合规划、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受理该县(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件。同时,严格农民建房用地监管,及时查处农民违法占用土地建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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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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