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8日 来源: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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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积极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年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覆盖14个设区市

  南宁讯(记者 谭卓雯)为进一步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我区近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及4个配套文件,构建“4321”新型政银担保合作关系,年内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14个设区市全覆盖,体系资本金规模达到30亿元左右。力争5年内,全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资本金规模达到100亿元左右,各项主要指标达到或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根据《意见》及其配套文件,我区将大力发展政府出资为主、实力较强、主业突出、影响力大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构建上下贯通、全区统一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和覆盖广泛、层次分明、服务优良的新型融资担保发展格局,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在自治区、市、县三级全覆盖。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作为自治区级再担保机构,将作为体系的核心与龙头,以股权投资和再担保业务为纽带,将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纳入全区统一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帮助提升体系内成员的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据悉,我区将构建新型政银担合作关系和“4321”风险分担机制,即对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成员开展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业务发生地设区市或县级财政按照4∶3∶2∶1的比例分担代偿责任。

  此外,《意见》及其配套文件还明确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持公益性定位,发挥普惠金融服务职能,为小微企业提供准公共产品服务,最大程度地帮助小微企业融资并降低融资成本。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向小微企业担保客户收取的平均年化担保综合费率原则上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并按照担保比例额度40%计收,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收取的平均年化再担保综合费率不高于1.5%,并按照担保比例额度30%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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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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