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部门、各试点地方相继出台50多个政策措施及一批配套政策
■ 国家第一、第二批综合试点市县在2017年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来宾讯 (记者/莫艳萍)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人”“地”“钱”等领域的改革如何推进城市病、“空城”和产业空心化问题如何预防解决“千城一面”如何避免城乡如何协调发展12月15-16日在来宾召开的全区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现场交流会上,9个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23个自治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县、自治区相关厅局就此分享了路径探索的一些经验、建议和思考。
自治区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广西已在不同地区开展了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试点工作:国家层面有9个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两个产城融合发展试点、4个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5个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8个智慧城市试点、3个深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3个建制镇示范试点、1个海绵城市试点、1个地下综合管廊试点等;自治区层面有23个新型城镇化示范县、101个百镇建设示范工程以及28个农民工创业园、30个产城互动、7个海绵城市、3个地下综合管廊试点等。
为支持试点改革,近两年各部门、各试点地方相继出台了50多个涉及人、地、钱的政策措施及一批配套政策,如柳州市的《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来宾市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办法》、全州县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平果市的《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北流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为试点推进提供了支撑。
试点地方多方探索资金解决途径,小有斩获。通过申报专项建设基金,我区前两批国家层面的5个试点共获近5亿元资金支持;获得国开行、农发行的投资、贷款、债券等综合金融服务支持;进行投融资创新,今年柳州市通过推进PPP项目、创新融资渠道等方式融资超过570亿元,来宾市2015年实现融资117亿元。
按要求,国家第一、第二批综合试点的柳州市、来宾市、全州县、平果市和北流市要在2017年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分别在“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推进产城融合发展”“培育新生中小城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国家第三批综合试点年底正式启动。自治区发改委要求各级各部门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建立试点项目库和监测报告机制,提炼有效做法和经验,形成示范作用,让各地的新型城镇化试点“一年打基础,两年出成效,三年能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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