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选择部分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15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扩大现代农业示范区奖补范围”的要求,农业部、财政部决定今年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扩大“以奖代补”政策实施范围,引导各示范区深化农业和农村改革,激发发展活力,探索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要求,针对示范区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加大资金整合统筹支持力度,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和集成技术推广应用,着力在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上挖掘新潜力,在优化农业结构上开辟新途径,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寻求新突破,在促进农民增收上获得新成效,在建设新农村上迈出新步伐,实现稳产能、调结构和转方式统筹推进,提高农业竞争力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协调并举,不断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促进示范区建设逐步走上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之路,努力在全国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目标。
(一)以适度规模经营为核心。坚持以粮食和农业为主,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既注重促进土地有效流转,适度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又兼顾效率与公平,确保农地农用;以支持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为重点,促进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
(二)促进创新新型经营体系和转变农业生产组织方式。在引导土地有序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同时,既要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又要探索支持集体经济发展的新途径。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和集体经济组织在转变农业生产组织方式中的作用,探索利用股份合作、托管经营、订单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式,逐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集约化程度。
(三)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民利益。坚持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农业现代化的首要任务,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支持示范区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集成运用现代科技成果,稳定提高粮食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通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拉长农业产业链条,使农业生产、加工、流通、营销等各环节相互融合,形成更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全产业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从产业链增值中获取更多利益。
(四)着力推动示范区调结构转方式。促进示范区农业发展由“生产导向”向“消费导向”转变,由单纯在耕地上想办法到面向整个国土资源做文章,引导农民念好“山海经”,唱好“林草戏”,打好“果蔬牌”,挖掘各种资源生产潜力。推动构建优势区域布局和专业生产格局,加快推进农牧结合,念好“减、退、转、改、治、保”六字诀,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奖补范围、标准和程序
(一)奖补范围
原则上在农业部认定的前两批153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内,以县为单位择优评选符合条件的示范区。
(二)奖补标准
中央财政每年对选定的奖补示范区安排奖励资金1000万元,连续安排3年。其中,第一批开展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的21个示范区2015年继续安排1000万元,第二批开展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的4个示范区2015、2016年各安排1000万元。
(三)奖补程序
1.分配奖补指标。农业部、财政部商定年度奖补指标总数,并按照各省全覆盖、省内差额遴选、倾斜支持农业现代化水平较高的省及农业大省的原则,将奖补指标分配到各省。2015年各省奖补指标见附件。
2.各省竞争比选。各省(区、市)农业、财政部门按照评审规则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评审办法,组织有关示范区开展竞争择优并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上报奖补建议名单和“以奖代补”资金使用方案。除西藏外,各省(区、市)上报的奖补建议名单中,至少明确1个奖补示范区作为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金的试点县。
3.确定奖补名单。农业部、财政部对各省上报的奖补建议名单和“以奖代补”资金使用方案进行复审,确定100个奖补示范区名单。
三、奖补资金使用
(一)明确奖补资金用途
按照当地现代农业发展实际,集中使用奖补资金,重点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中关键环节或领域,支持环节和标准由地方根据实际确定。
1.确保稳定提高粮食产能。在粮食主产区和非粮食主产区的产粮大县,要把支持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粮食生产经营现代化作为重点,通过有效的政策措施,稳定提高粮食产能。
2.提高农业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由“生产导向”向“消费导向”转变,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瞄准市场需求,生产市场紧缺和适销对路的农产品,大力发展绿色农业、特色农业和品牌农业。支持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
3.注重农业可持续发展。针对农业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强调现代农业发展的可持续性。采取有效措施,建立节肥节药节水机制,开展秸秆和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把受损的农业生态环境逐步修复好,促进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
4.强化集成技术的推广应用。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驱动作用,推动农业科学技术集成和推广应用。充分利用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力量,加快农业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加快示范区农民的专业化和职业化进程,为示范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5.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本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允许在以奖代补资金中安排一定的比例,以贴息、担保、风险补偿、保费补贴等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现代农业。
列为财政资金引导金融资本试点的示范区,其奖补资金全部用于财政引导金融资本投入补助,不再安排农业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补助。
(二)编制奖补资金使用方案
参评示范区按照“一定三年”的要求,编制2015-2017年奖补资金使用方案(含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方案和2015年资金支出详细计划)。奖补资金使用要体现三个突出:
1.以核心片区建设为重点,突出发展壮大主导产业。坚持稳粮保供增收的政策取向,奖补资金安排要以示范区的发展建设规划为依据,以优势主导产业为支持对象。鼓励以核心片区建设为单元,实行整体设计,整合使用各类涉农资金,配套实施涉农改革措施,促进主导产业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
2.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为核心,突出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按照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和生产组织方式的要求,高效配置现代生产要素,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作为奖补资金使用,特别是贷款贴息等政策的支持对象。
3.以推进改革创新为动力,突出破解发展瓶颈制约。充分发挥奖补资金的导向功能和撬动作用,加大示范区在财政支农资金上的整合力度,重点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完善农业融资服务、提高农业保险政策保障水平、提升科技支撑能力等重点环节上加大支持力度。
四、评审规则
(一)选点条件
1.属于农业大县。粮棉油糖、畜禽水产等大宗农产品生产优势明显,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现代化水平较高。依据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办法(试行),参加选拔的示范区综合得分东、中部地区原则上不低于60分,西部地区不低于50分。
3.农业改革与建设基础好。已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订单农业发展、财政金融结合等方面开展了先行探索,并取得较好成效,广大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意愿强。
4.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力度大。参评县在加快推进示范区建设上,整合财政支农资金项目多、力度大、效果好,申报方案在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加快示范区农业现代化建设上,有重大体制机制创新。
5.资金使用方案科学合理。参评县提出的资金使用方案能够有效破解制约当地现代农业发展的瓶颈,针对性和操作性强;资金使用的评估和监管机制健全。
(二)计分方法
各省(区、市)农业、财政部门组织对省内所有示范区(地市级及以上示范区为所辖部分县)上一年度现代农业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成效进行评审并打分,并按照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以本省奖补指标数量为限,等额提出拟奖补的示范区建议名单(各省奖补建议名单应列入已开展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的示范区)。具体计算方法为:
1.评审综合得分。评审综合得分=现代农业建设成效得分×1/3+体制机制创新成效得分×2/3。
2.现代农业建设成效得分。根据农业部发布的《2014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报告》进行计算。现代农业建设成效得分=建设水平综合得分+发展速度得分。
3.体制机制创新成效得分。由各省(区、市)农业、财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组经过公开竞争打分的方式确定(满分100分),专家评审组应由省级农业、财政、银监部门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储粮总公司省级分支机构有关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内容主要包括奖补资金使用方案(2015-2017年)及2015年资金支出详细计划的针对性、科学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政策措施的力度及示范区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可操作性,以及示范区在强化现代农业发展物质装备基础、构建农业规模化经营体制、完善农产品产销衔接和订单履约机制、建立农业项目资金整合机制、创新农业投融资服务机制、提高新型经营主体保险保障水平等方面政策措施的可行性和实施效果。评审内容要与现行规模化经营体系建设政策一致,不得把流转土地多少作为标准。
(三)参评单位
1.以县为参评单位。除西藏以乡镇为参评单位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以县级行政辖区为参评单位。地市级及以上示范区应推荐所辖县级行政辖区参评,不以地市参评。非农业部直属垦区以认定的示范区为单位,参加所在省的评审。
2.控制地市级参评县数。地市级及以上示范区2015年参加评审的推荐县数为2个(不含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县)。地市级及以上示范区所辖县现代农业建设成效得分以该地市级及以上示范区评价得分计算。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此项工作组织领导,建立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做好工作衔接,强化对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指导管理。在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要统筹抓好“以奖代补”政策实施工作。“以奖代补”资金使用方案中要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各有关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资金使用、评估和监管机制。
(二)推进信息公开。各省(区、市)农业、财政部门并组织示范区将审核后的“以奖代补”资金使用方案在省级农业、财政部门和示范区官方网站上全文公开,向社会公布资金规模、使用方向、承担主体和预期成效等内容,同时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以奖代补”资金的申报、分配全过程在阳光下运行,提高资金使用的公信力。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省(区、市)农业、财政部门负责本省“以奖代补”资金日常监督检查。农业部、财政部制定“以奖代补”政策实施绩效考核评估办法,每年对示范区进行绩效考核评估,适时组织项目抽查,并将绩效考核评估和项目抽查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奖补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连续支持3年后,将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估。
请各省(区、市)农业、财政部门于5月20日前将奖补建议名单(包括评审得分排名)和对应的奖补资金使用方案报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财务司和财政部农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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