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9月21日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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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9月16日讯(通讯员 肖欣)湖南国土资源推进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于日前出台。浏阳市、茶陵县、湘乡市、平江县、石门县、耒阳市、武冈市、慈利县、安化县、宜章县、蓝山县、溆浦县、新化县确定为湖南国土资源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市)。

  《方案》对改革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行使管理权限予以了明确。省厅原下放市州国土资源局的管理权限和本由市州国土资源局行使的管理权限,省厅不上收,由市州国土资源局根据市州党委政府制定的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实际管理工作需要,按照能下放尽量下放的原则,下放到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或继续保留。

  具体被赋予的管理权限有七个方面:一、规划直接管理。试点县(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在与所在市州相关规划衔接后,由试点县(市)直接向省厅上报审批。二、计划直接下达。试点县(市)的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由省厅直接下达,并抄送所在市州国土资源局。三、项目直接申报。土地整治与耕地保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测绘地理信息等专项,由试点县(市)直接向省厅申报。四、资金直接下达。试点县(市)的各类国土资源项目资金,省厅会同省财政厅直接下达,文件抄送所在市州国土资源局。五、权限直接下放。采取依法授权或委托下放等方式,赋予试点县(市)行使与市州相同的国土资源管理权限,具体赋权范围按照省政府印发实施的《赋予省直管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执行。六、证照直接发放。凡属于省厅发放的证照和批准的事项,由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直接报省厅审批、核发。七、信息直接获取。省厅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发放到市州国土资源局的各类文件、指导工作的各类信息,扩大到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

  《方案》同时指出,今后将对改革试点县(市)加大政策支持,在项目资金、用地等方面给予倾斜。凡省委、省政府、国土资源部以及省厅部署在县级的国土资源领域改革试点工作,优先安排在试点县(市)先行先试;在研究制定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时,将13个试点县(市)的国土资源事业发展纳入全省统筹考虑;在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安排等方面对试点县(市)将给予倾斜,支持试点县(市)实行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在国土资源项目和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安排等方面将对试点县(市)给予倾斜。减少省厅对试点县(市)一般性项目资金的直接审批,扩大试点县(市)的自主安排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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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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