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2月09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谭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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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长沙2月8日电(记者/谭畅)《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日前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对外公布,正式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区别。

  《办法》规定,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户口登记管理的,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符合城镇落户条件将户口由农村迁往城镇,要求返回原籍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凭其户口身份证件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户口所在地。

  据这一管理办法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户”包括家庭户、集体户。符合当地落户条件,并依法拥有私有房屋所有权或房管部门直管住房等公有住房使用权,与家庭成员共同居住或单身居住在该房屋的公民,可在该房屋所在地址立为家庭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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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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