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7月20日 来源:陕西新闻网 作者:李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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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办法》今年8月1号起实施。监测考评范围为全省107个县(市、区),县(市)、城区分开考评。《办法》明确监测考评指标包括:经济发展指标、经济结构指标、民生发展指标、生态环境指标和社会和谐指标五大类。其中县(市)监测考评指标为33项;城区监测考评指标为28项。监测考评具体指标可动态调整。

  省政府将对县(市)综合监测考评前10名和名次进位快的前10名分别授予“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十强县”称号和“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争先进位奖”;对城区综合监测考评前5名和名次进位快的前5名分别授予“陕西省城区经济社会发展五强区”称号和“陕西省城区经济社会发展争先进位奖”,并予以通报表彰。

  对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和计划生育、节能降耗等方面被“一票否决”的县(市、区),取消表彰奖励资格。

  按照《办法》规定,省政府将设立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奖励专项资金。对首次进入“十强县”和“五强区”的县(市、区)各奖励100万元,对第一名县(市)奖励100万元。对争先进位前10名县(市)最高给与8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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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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