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8日 来源:广西县域经济网 作者:吕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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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宁明讯 (通讯员吕桂文) 近日,笔者从宁明县危改办了解到,“十二五”期间,该县筹措资金23746.8万元,完成危房改造12678户,占自治区下达任务的103.6%。

  为了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补助资金运行使用的安全和规范,该县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户,对财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规范调拨,真正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把好危房改造项目和建设补助资金的审批关,村委会在接到农村危房改造户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评议并公示15天,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为避免出现“一刀切”、平均化的现象,该县根据危改对象家庭情况,将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划分为若干个档次,如在2014年和2015年,分为五个档次,第一档为五保户,资金补助标准2.45万元/户;第二档为低保户,资金补助标准2.35万元/户;第三档为残疾人家庭,资金补助标准2.30万元/户;第四档为计生、复退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家庭户,资金补助标准2.25万元/户;第五档为上述家庭类型以外的其他困难户,资金补助标准2.00万元/户。

  为了加快推进危房改造工作,宁明县成立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各级各有关部门同心协力推进: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危改评定、规划选址、图纸设计、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决建设用地问题;民政、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危改对象的身份进行核实;水利、电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通水、通电、通路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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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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