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7月17日 来源:恭城县委宣传部 作者:周品秋 黄明强 伍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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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日前,恭城栗木镇派出所接到上宅村民周先生电话报警求助称,自己在田埂边捡到一只长着‘猴子脸’像猴又像鹰的‘怪鸟’,通过上网搜索图片比对,疑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猴面鹰,由于受伤掉在田间里。接警后,栗木派出所立刻组织民警赶往现场进行救助。

  当民警赶到现场时,通过认真鉴别,发现确实是一只猴面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这只落难猴面鹰由于周先生的热心救助和悉心照顾,精神状态有了明显好转。随后,民警将猴面鹰带回交给森林公安局,对猴面鹰进行进一步救助。

  据了解,猴面鹰主要以鼠类和野兔为食,是一种重要益鸟,在保护草场和农、林业以及维护生态平衡上都有很大作用,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在此呼吁广大群众,请珍惜、爱护野生动物,保护其生存环境不受破坏,禁捕、禁食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民警提示,如遇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受伤,请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以便及时救助。(周品秋 黄明强 伍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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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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