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6月28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记者/李新雄 通讯员/昌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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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经查实并立案后,给予举报人3000至6000元奖励。属于重大线索的,将给予增加奖励额度。”近日,河池市出台了《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办法》规定,群众举报或协助环保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最高可获6000元奖励。举报内容包括:一是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有一类污染物(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苯并a芘、总铍、总银)排放的建设项目的;二是通过埋设暗管或者其他隐蔽方式,排放、倾倒剧毒或者含有中、高放射性废水、废液、固体废渣的;三是非法收集、转移危险废物的;四是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排污场所的;五是其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为保证举报的公正性,以下情形不属于奖励范围之内:举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查处的;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举报的;因不可抗力造成环境污染,被举报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采取补救措施的;新闻媒体已经曝光的;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在河池之外的。

  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有多种途径,市民可拨打24小时环保热线电话“12369”,也可登录河池环保官方网站留言,还可通过信件或直接前往市环保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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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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