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3月01日 来源:当代生活报 作者:记者 王斯 通讯员 孙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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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两年判了301名贪官

  贿赂犯罪居首位,占案件总数的近七成

  南宁讯(记者 王斯 通讯员 孙晓梅) 2月29日,南宁市中级法院通报了两年来南宁市两级法院审理职务犯罪情况。两年间,南宁市两级法院共审结职务犯罪案件227件301人,其中贿赂犯罪居首位,也不乏小官巨贪、巨腐。据了解,2014年至2015年,南宁市两级法院共审结一审职务犯罪案件227件301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117人,重刑率为38.87%。从实践中看,南宁市审理的职务犯罪中,贿赂犯罪高居首位,占案件总数的近七成,表现出明显的权钱交易的腐败特征。而职务犯罪涉及行业领域越来越广泛,除房屋拆迁、旧城改造、道路工程、国土等权力比较集中的领域外,逐步扩展到交警、路政、教育等其他领域。

  同时,南宁市职务犯罪出现大量窝案、串案。窝案如横县渔政监督管理站原站长覃贵仁、会计蒙传刊和南宁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原站长李常忠受贿一案。串案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串谋共同贪污。如广西南宁市三岸园艺场一队原队长滕天富及五队原队长苏作华二人贪污100万余元一案,滕天富、苏作华在各自参与的犯罪事实中,均系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共同分赃。小官巨贪、巨腐现象也浮出水面。如南宁市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二部原部长莫良英,作为一名小小的正科级干部,受贿达544.3万余元。

  在职务犯罪中,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管问题也非常突出,出现财务人员挪用公款炒股、理财、赌博现象增多,挪用数额巨大。如广西长长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原出纳、会计韦正董利用职权便利挪用项目工程款183万余元用于赌博,广西科学活动中心财务部原出纳员杨庶挪用公款407余万元用于自己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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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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