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7月26日 来源:广西县域经济网 作者:肖运博 滕凌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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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凌云讯 (通讯员/肖运博 滕凌毅报道) 近日,凌云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与泗城派出所联合出警,循线追击,顺藤摸瓜,成功破获一少年盗窃团伙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追回被盗摩托车4辆及财物一批。

  2016年6月26日晚,两名青少年被凌云县一手机销售店老板扭送至公安局,店老板向警方报警,称该两名青少年有协同另一人到其店实施盗窃手机的嫌疑,要求警方调查处理。

  经警方查证,两名青少年一个名叫向某(男,汉族,15岁,凌云县泗城镇洋妹村人),另一个名叫黄某(男,壮族,14岁,西林县八达镇那卡村人)。在案发前,由于身上都没钱用了,向某、黄某与王某(男,汉族,16岁,凌云县玉洪瑶族乡莲灯村人)三人遂商定,到一手机店盗窃手机换钱来用。当天晚上,三人一同来到一手机店,向某、黄某则谎称购买手机与店老板讨价还价,吸收店老板的注意力,而王某则乘着手机店老板疏忽之际实施盗窃,当王盗窃得手一部手机后即迅速离开了现场。后店老板发现不对头,于是就将向某、黄某扭送至公安局。警方向向某、黄某了解到王某藏匿的地点后,办案民警很快就将王某缉拿归案。

  经进一步审讯,王某、向某、黄某向办案民警交代,三人曾于2016年6月22日晚20时左右,在凌云县加尤镇路口盗窃过一辆摩托车。除此之外,三人还供述从2016年4月至今,多次在凌云县城盗窃财物、抢劫学生钱财物的情况。通过三人断断续续的交待,办案民警认为三名作案人回答民警提问时,十分谨慎,心思缜密,及有可能还隐瞒有其他犯罪事实。经过办案部门汇总联合分析研判整个案情后,办案民警有针对性地分别对三名作案人再次展开凌厉的审讯攻势。很快,向某、黄某、王某相继向办案民警“缴械投降”。供述曾伙同陈某(男,壮族,16岁,凌云县泗城镇品村村人)和张某(男,汉族,16岁,凌云县伶站瑶族乡九民村人)多次在凌云县盗窃财物的违法行为。经过摸排调查,7月6日凌晨,办案民警将陈某在其品村家中抓获归案。经过一番周折后,近日,办案民警又在九民村张某家中将其抓获归案。陈某、张某二人归案后,先后向办案民警如实供述了与向某、王某、黄某在县城周边盗窃4辆摩托车及其他财物的犯罪事实。

  目前,4辆被盗摩托车已全部被警方追回,该案中的涉案人向某、黄某、张某三人因属于未成年人,办案民警已责令家人带回并严加管教。王某、陈某已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现已被凌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仍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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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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