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4月29日 来源:当代生活报 作者:徐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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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8,自治区卫生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联合启动了“职业病预防宣传周”。在当天的启动仪式暨职业病防治专题讲座上,记者了解到,在广西,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者有200万人左右,每年的外出务工人员约有400万人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少患了职业病的工人到治病时才想到要维权,往往由于没有合同等证据,无法维权。

  广西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副院长邹伟明说,在广西,职业病表现最多的是尘肺和有色金属冶炼引发的铅中毒。几年前,在50家大中企业职业病危害调查、农民工职业病防治专项检查中,工作人员发现有的企业20%的工人患职业病,主要原因是工作场所的铅烟铅尘超标。

  2006年至2008年,广西新增尘肺患者810人。职业中毒的发病情况更不容乐观,且存在发病工龄短、发病年龄低的特点。

  广西职业病防治研究院院长助理黄家乐说,很多农民工只要找到工作,不在乎自己的身体健康,而职业病对人的健康损害是永久性的,按照要求,工作环境中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用工单位要给工人建立档案,进厂时工人要体检,但广西建立健康档案的企业不足20%。

 “从事剧毒、高毒作业的工人,每年应体检一次。工作前,企业应告知工人工作对人有无危害,同时作业时要有防护措施。”黄家乐说,如果企业没有这样做,农民工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据介绍,职业病患者需要长期治疗。在广西职业病防治研究院,每年新发现的职业病患者有200人-300人,大部分是尘肺患者,患者1年的治疗费用在7000元-1万元之间。按照《职业病防治法》,企业应承担职业病患者的大部分医疗费用。但往往疾病发作时,工人已经离厂,患者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黄家乐提醒农民工,在工厂工作时,应保留一些事实用工证据,如工资条、进出厂门证件、劳动合同、上岗证、工厂的培训证等,患了职业病要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治疗。目前广西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各市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医院都可以诊断职业病。今后,各市、各县都要建一个职业病健康诊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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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木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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