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3月12日 来源:南国早报 作者:张若凡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破除以药养医,县医院药品不再加价销售;推广大病保险,患上大病有“二次赔付”。记者从自治区医改办了解到,今年广西医改继续给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都将实现全覆盖

  1

  超10万人次获大病保险赔付

  作为医改的一项重要内容,大病保险被认为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有效措施。近日,全区召开全面推进大病保险工作会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今年实现全覆盖。

  2012年12月,广西出台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启动了柳州、钦州两市的第一批试点工作。2014年3月,南宁、北海、防城港、百色、崇左等五市成为第二批试点城市。

  据了解,大病保险所需资金分别从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中划拨,个人不需额外缴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让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经营。患上大病的患者,先由医保或新农合进行补偿,经基本医疗保障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再由商业保险进行“二次赔付”,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实现全覆盖后,将有更多大病患者受益。

  截至2015年1月,试点地区大病保险赔付达10.62万人次,赔付总金额3.5亿元,平均获赔3295.67元,最高赔付额达46.51万元。

  2

  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今年,广西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也将实现全覆盖。破除以药养医、取消药品加成等措施,为群众看病进一步减负。

  2011年9月,南宁市武鸣县等7个县成为第一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2013年2月1日,第二批33个试点县综合改革工作启动。目前全区共有40个县(市)的119家县级公立医院实施了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是第二批试点医院。该院副院长韦杨智告诉记者,以前按照国家政策,医院可以将药品加价15%销售给患者,这也就是所谓的“药品加成”,“以药养医”的诟病由此而来。现在的改革主要是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养医”,让县级公立医院的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目前,该院的药品全部按进货价销售。人均门诊费用和药占比都比改革前下降了。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药品加成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一些体现技术含量的医疗服务价格提高了,让医院不靠卖药赚钱,靠本事吃饭。

  韦杨智介绍,如体现医生专业水平的诊查费,跟医师职称挂钩,主治医师的诊查费由3元提高到5元,副主任医师由7元提高到10元。护士的护理费根据工作量不同,也有了相应提高。这些提高的费用补偿了医院的收入,却不增加患者的负担,因为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保进行报销。

  今年,所有县级公立医院都将实行“一取消两同步”的改革措施(即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将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保报销)。

  3

  落实完善政府投入责任

  自治区医改办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区改革试点县级公立医院药占比为30.2%,住院人均医疗费用增幅明显放缓。从4家试点医院抽查新农合医保病人中常见的三个病种,病人自负比例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2015年,广西医改的重点还包括落实并完善政府投入责任。全面落实政府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投资,保障大型设备购置,承担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公共服务投入,支持人才培养和重点学科发展,补偿政策性亏损等政府投入政策。

  同时,采取综合措施遏制部分医院医疗费用上涨过快。在更深层次上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加强医院管理,严禁医院给科室和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把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收入挂钩。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编辑:spring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