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5月13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王文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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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相关人士在全州县龙水镇全佳村委五家祠蒋姓公堂内墙两侧发现了70多年前抗战时期的《军民合作公约》和《国民公约》。

  《军民合作公约》全文书写在祠堂右侧墙体正中央,为手写繁体,正文内容绝大部分字迹清晰可辨。据村中87岁高龄的侯金保老人介绍,《军民合作公约》是1938年抗日军队驻扎全州时,由他的启蒙老师蒋芷岗依照相关方面安排所写。其中,对军队、民众各列有8条,大致内容是:

  军队方面——“未得民众同意,不得擅入民家”“与民众接洽任何事情,必须戴符号臂章整服装”“不得向民众要挟”“有损坏须照赔偿”等等。

  民众方面——“与军队交易不得高抬物价”“军队借用物品须尽量借予,不得故意不借”“对无臂章士兵可不与接谈任何事项”“要尽量帮助军队购买物品,送子弹,探敌情”等等。

  《国民公约》全文书写在祠堂左侧墙体正中央。据该村78岁蒋秉权老人说,《国民公约》为该村蒋圣安1939年所写,内容有:“不违背国家民族的利益”“不做汉奸和敌国的顺民”“不做敌军和汉奸的官兵”“不替敌人和汉奸带路、做工”“不用敌人和汉奸银行的钞票”“不卖粮食和一切物品给敌人和汉奸”等等。

  据了解,卢沟桥事变后,广西的抗日救亡运动风起云涌。1938年10月,武汉、广州沦陷后,广西抗日形势更为严峻。为进一步动员民众起来抗战,数以万计的抗战人士和学校师生分队分组出发到各县农村,用各种形式宣传抗战形势,树立必胜信心,组织民众订立《军民合作公约》等,有效地调动起广大民众的抗战热情。

  (王文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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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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