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3月26日 来源:新华社 作者:邬慧颖 陈毓珊 陈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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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破解用工市场“保姆难请”现象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春节后保姆要求涨工资,一下子就要涨到5500元,比一些雇主的工资都高,让雇主直呼负担不起。这种节日性、季节性“保姆难请”现象还出现在用工市场。特别是东南沿海一些城市多次出现的“用工荒”,这种现象随着“劳动红利”的减少最近也蔓延到内地城市,比如即使高薪招聘建筑工人等劳动力,也是鲜有人问津。其实,请不起保姆,不能只怪保姆,招不到工人,也不能只怪工人,在保姆难请,工人难招的现象背后,真正的原因在于,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特别是在农民市民化、农村劳动力转变为城市劳动力的过程中,相应的市场没有建立起来。破解用工市场“保姆难请”现象,不能靠保姆善心、雇主的施舍,长远的办法还是靠市场,让市场的力量去形成一个让“保姆”和“雇主”都满意的价格。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保姆,还是进城务工的劳动力,都可看做劳动力商品,其均衡价格的形成,一定要有市场,是在市场上供求双方竞争过程中自发形成的。

  有市场才有价格,有健康的市场才有合理的价格。只有在不健康的市场,才有投机性价格出现。在节后的保姆市场,之所以一些保姆可以漫天要价,可以抱团“定价”,其价格甚至要高过雇主,这种投机性要价的条件就是保姆市场还不是一个健康的、竞争充分的、可持续发展的保姆市场。同样,也有一些人抱怨目前保姆的服务质量不高,其实原因都是一样的,还在于保姆市场没有形成。保姆市场没有形成,有着多方面的原因,但是最为主要的原因,还在于在制度设计上还没有建立可以让保姆“职业化”的一个保障体系。对保姆来说,因为这不是一个职业,她们又怎么会以职业化的心态来对待,又怎么会对这份职业给以足够的重视,比如时间上、质量上的保证。目前,保姆与雇主之间的关系被认为是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的用工主体因服务或者提供劳务发生的纠纷,应当按照雇佣关系处理。而且家政服务业本身的特殊性,如工作时间、福利待遇、劳动保障等,都无法用《劳动合同法》来调整,由此决定了家政服务被排除在《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之外,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没有一部调整规范家政服务业的全国性法律或法规,因此也决定了家政服务业的非正规就业地位。

  和“保姆难请”现象有着类似的原因,无论是季节性用工荒,还是个别领域劳动力价格过高的现象,其实还都在于没有形成一个真正的市场。比如,目前农村劳动力构成了很多企业用工的一个重要来源,如何尽可能地把这些候鸟工人固定下来,最重要的就在于让其职业化,职业化的前提就是要让劳动者能够通过这一份工作安身立命,但是目前这方面还差得很远,无论是工资、福利还是保险方面都存在问题。作为一个问题的另一面,在农村,农业规模化经营以及职业经理人的出现也是让农村剩余劳动力可以“全身而退”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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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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