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30日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记者张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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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讯 (记者张若凡)10月29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调味品3类食品的抽检结果,7批次食品不合格,包括伊面里违规添加色素、米粉里检出二氧化硫等问题。

  据通报,此次抽检的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调味品共3类食品63批次,其中合格产品56批次,不合格产品7批次。在桂林南城百货一家门店里抽检的桂林米粉检出二氧化硫,生产厂家为桂林全州勇旺食品有限公司。南宁市谢家伊面加工场、谢发伊面食品加工厂生产的伊面被检出添加了黄色色素。此外,抽检中还发现几批次酱油、茄汁、螺蛳粉汤料中存在防腐剂、甜味剂超标的现象。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

  一、二氧化硫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进入人体内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二氧化硫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是为了延长产品的保质期、增加产品的卖相,违规对其进行二氧化硫熏蒸或添加。

  二、氨基酸态氮

  酱油是调味品,氨基酸态氮是酱油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氨基酸态氮含量越高,酱油的质量越好,鲜味越浓。氨基酸态氮不合格,主要影响的是产品的风味。

  氨基酸态氮含量不达标,可能是产品生产工艺不符合标准要求,未达到要求发酵的时间;也有可能是产品配方缺陷的问题;还有可能存在个别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降低成本而故意掺假的情况。

  三、甜味剂、防腐剂和食用色素

  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为具有改善食品色调和色泽作用的食品添加剂,甜蜜素、糖精钠为具有增加产品甜味作用的食品添加剂,苯甲酸为具有防腐作用的食品添加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不允许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卖相、保质期,或者弥补原料品质较低、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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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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