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一些高档餐厅都已经取消茶位费了。(资料图片) 记者卿要林 摄
消费者到餐饮场所消费,经常会遇到一个“司空见惯”的现象,就是在结账时单子上会多一项收费——“茶位费”,或者叫“餐位费”“茶水费”。这项收费按人头收取,从1元至6元不等。
虽然很多消费者疑惑:餐饮店提供餐具和座椅是应该的,为何还要额外收费?但鲜有消费者与商家理论,即使理论也往往不了了之,毕竟钱不多。日前,就有较真的消费者对这项收费进行了投诉。那么,这个“茶位费”到底是个什么费用?商家该不该收?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顾客投诉:没有告知“硬”收费
7月9日下午6时许,柳州市民屠先生为母亲庆祝生日,一家8口人到龙城路金龙寨吃晚餐。结账时,金龙寨向他们收取了茶水费,一共11位,每位2元,共22元。
对此,屠先生提出了异议。屠向店家说,自己在点菜时,并没有选择上茶水,而是服务员主动上的,并且没有告知要收费,他认为这是店家默认送的茶水。此外,自己家只来了8个人,为什么要收11位的费用?
服务员表示,收取茶水费是餐厅的惯例,大家都是这么收的。对于被多收的3位,服务员称,消费者核对后,他们会改过来。
屠认为这笔费用是强制消费,拒绝支付,但服务员称该店一直都是这么收的。由于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最后金龙寨收取了8人的茶水费,共计16元。
“先生,您喝什么茶?是红茶绿茶,还是罗汉果菊花茶?要是服务员这么问,一般我们就会认为这是收费的茶水。”屠先生说,若是没有问,主动上的,顾客都会认为是免费茶水。他认为店家收取茶水费不合理,事后拨打了12315进行投诉。12315工作人员称,会让相关工作人员处理,7个工作日内给一个具体答复。
无独有偶,市民刘女士也有类似遭遇。几天前,刘和家人共3人到椰贝步步高广场店用餐,结账时账单上莫名冒出18元“茶位费”。在与店家交涉时,对方指着菜单最下面一行小字称,上面写明:用餐按每人6元标准收取茶位费。
店家表示,她们在菜单上标明这项费用,已经做到明码标价,只要是用餐就要按人头收取茶位费,而且这项费用包括她们向消费者提供的茶水、盐碟等服务。店家还告诉刘女士,多年来一直收取该项费用,店方并没有过错。
对此,刘女士不解:难道只要在菜单上标价就可以收费,消费者没有选择权吗?
图为屠先生当日消费账单,被收取了16元茶水费。 (受访者供图)
饭店回应:茶水费统一收
接到屠先生的投诉后,7月10日,记者来到龙城路金龙寨进行了采访。“茶水我们一直是收费的,菜单上也是有的。”该店覃经理说。前台有一沓菜单,经过覃经理指点,记者在菜单小字部分第二排,菜谱图标后面看到有“餐位费:2元/人,纸巾1元/包”字样。若是点菜时稍不留意,很难发现这行字。
为何菜单上写的是餐位费,而收费单据上写的却是茶水费呢?覃经理表示可能是电脑设置问题,下一步会更改。她说,该店所收取的2元茶水费,包括座位、茶水、餐具、辣椒碟等一起。出现收取人数与实际不符,可能是服务员按订餐人数来算才导致出了错。
那么,这2元茶水费是按照什么标准收取的呢?覃经理表示不太清楚,但据她了解,“柳州所有的餐馆都要收茶位费,有的还收取三四元”,他们的收费算低的了。“一般我们都会事先告知顾客要收餐位费的,也有可能会遗漏。”覃经理说。
覃经理称,按照相关部门要求,餐馆都要使用消毒餐具,这些餐具、茶水、茶叶的成本都是店里出的。当记者提出,顾客能否提出不要店内的茶水和消毒餐具,对方表示“那位置总是要占的。”
记者了解到,因为菜单都是公司统一制定,因此柳州所有的金龙寨都是这样收取餐位费的。
记者走访:多家餐厅茶位费各不同
那么,“茶位费”到底是个什么费呢?收取标准是又怎样的?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餐馆给出的答案是这样的。
一家经营桂北风味的餐馆负责人李先生介绍,他们不收茶位费,但会收取1.5元的餐具费,而茶水、酱料、位置则是免费。
李先生说,他们提供的消毒餐具包括骨碟、味碟、碗、勺子、酒杯、茶杯、筷子等,共计8样,因为该店有一名股东经营消毒碗筷清洗公司,所以该店才能拿到消毒碗筷的最低价格,增加了几毛钱作为管理费,最后收取1.5元的餐具费。
记者采访中发现,配有这么多样的餐具1.5元的收费已算是最低的,一般餐饮行业的收费在2元左右,有的甚至收取五六元。
“餐具损耗也非常大。”李说,用餐中常有顾客打碎餐具,特别是小孩,有时家长不告知店员,而是自己捡起来丢进垃圾桶。每天店内要收拾的碗筷太多,服务员也不可能一一细数。缺杯少碗,这些损失只能由餐馆承担。
文兴路一家火锅店,茶位费为6元/人,店员介绍,他们店内的茶水是特制的柠檬茶,而酱料则有二三十样,比如牛肉酱、鱼酱等,是普通餐馆所没有的,而这些都是供顾客自助选择,也不限量。看到这么多好吃的酱料,收取6元,很少有顾客觉得贵。有个别顾客提出异议,服务员会耐心解释。
记者采访的多家餐饮店对“茶位费”的解释包括:餐具费、座位费、盐碟,或者是餐具与盐碟捆绑的收费等,收费从1元至6元不等。
监督部门:消保条例有明确规定
茶位费也好,餐位费也罢,其实都是餐具费的变身。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管局一位多年从事消保工作的人士介绍,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消保条例》)第37条第三款规定,餐饮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也就是说,它明确餐饮企业的法定义务,消费者到餐饮企业用餐,不可能自带餐具去,向消费者收取餐具费没有法律依据,除非餐饮企业能同时提供自行消毒餐具和有偿收费消毒的餐具供消费者选择。
此前,餐饮企业已经形成了收餐具费的惯例,随着《消保条例》的实施,不少餐饮企业改变策略,将餐具费变身“茶位费”“茶水费”或餐位费。
“无论经营者以什么样的名目收费,前提是必须明码标价。但经营者应当以清晰明确的方式向消费者明示商品的单价、数量和规格。对消费者选定的商品及价款,应当预先经消费者确认。”柳州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消保条例》第九条还有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附带性可选择商品或者服务并单独收费的,应当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未征得消费者同意而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可以拒付相关费用;消费者已支付相关费用的,经营者应当退还。
这位负责人表示,明码标价是前提,餐饮企业还得再做一步,就是预先经消费者确认。也就是说,即使商家明码标价,如果未经过消费者确认,消费者仍可说“不”。
那么,如果餐饮企业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硬要收取这笔费用,消费者该怎么办?该负责人表示,对此,《消保条例》的第37条第二款也有规定,对于前述未经消费者确认发生争议的,将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原则处理。
如果经营者违反《消保条例》第九条第一和第二款规定,违背消费者意愿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另外,如果餐饮经营者未对茶位费明码标价就收费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下简称《处罚规定》)第13条第三项规定,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行为,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7月11日,屠先生来电告诉记者,他接到市监部门的电话,让他到金龙寨退费。当天,金龙寨将收取的16元茶水费退给了他。
7月12日,刘女士在与椰子鸡餐厅就18元的“餐位费”进行交涉,她向商家交涉,虽然商家的菜单上对每人6元茶位费进行了明码标价,但是商家在消费者点菜的过程中,既没有明示,也未经消费者确认,根据前述《消保条例》的第37条第二款规定,商家应当退款。最终,商家承认自己有过失,向刘女士退还了18元“餐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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