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4月21日 来源:新华社 作者:向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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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近日印发文件称,“十二五”期间,广西将通过实施“微型企业发展工程”,采取多种措施帮扶微型企业发展,到2015年,力争发展微型企业10万户,带动就业100万人,新增注册资本50亿元以上。

  广西从去年开始大力发展微型企业,出台了系列帮扶政策,在在解决就业、拉动地方经济发展方面成效明显,截至去年底共发展微型企业13000多户,注册资本超12亿元,从业人员近12万人。

  自治区政府此次发布的《加快推进微型企业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确定了16条推进微型企业发展的措施,包括扩大享受优惠政策人群范围、强化培训、加强金融税收扶持、清理不适应政策文件等。

  据介绍,今年广西将发展微型企业的扶持对象由“八类人群”扩大到“九类人群”,把在申办微型企业的所在地居住,经营范围为文化创意、信息技术及高新技术等产业,注册地为各大学创业园、科技园及创业孵化基地等的“在校大学生人群(含高职专科、本科、硕士、博士,限毕业年级学生)”列入微型企业扶持对象范围。

  方案指出,各级政府要尽快搭建公开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扶持微型企业工作责任追究和效能考核制度,对完不成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目标任务或是阻碍发展微型企业工作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

  在财政帮扶方面,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微型企业财政资本金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自治区财政对在国家级贫困县新创办的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资金的补助比例提高到80%,对在自治区级贫困县新创办的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资金的补助比例提高到70%。

  在金融帮扶方面,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微型企业提供快速、便利的开立账户服务,积极研发针对微型企业个性化的信贷创新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加大对微型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探索对微型企业开展信用贷款等;各有关部门应推动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为微型企业贷款的担保工作,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业务,鼓励和扶持融资担保机构为微型企业进行融资担保服务,允许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参照个体工商户提供贷款的方式给微型企业法人代表、股东提供创业扶持贷款。

  在税收政策方面,各级财政部门要按要求将微型企业上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由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统一奖励给企业;各地还应保障微型企业发展用地,建立各类微型企业孵化园;方案还鼓励和支持创建微型企业协会,协助有关部门拟订微型企业发展规划,以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微型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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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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