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6日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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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职务便利受贿,两名原厅官被判刑

  百色市原副市长陶荣铅一审获刑10年6个月

  北海讯(记者 许海鸥)12月22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百色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陶荣铅和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原副巡视员彭怀忠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两人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和9年。

  记者了解到,现年56岁的陶荣铅是合浦人,2004年至2016年,他先后利用其担任防城港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防城港市防城区委书记、百色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防城港市富康房地产有限公司、广西诚鑫工程有限公司、百色市必晟矿业有限公司、百色市光大锰业公司、广西福洋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靖西市一洲锰业有限公司以及韦芝德、丁绍云、徐安斌等人在承揽工程项目、拆迁、保障企业用电、获得电价优惠和电力项目招投标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公司及个人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612万元。

  53岁的彭怀忠系广西来宾人,2002年至2016年期间,其曾担任柳钢集团副总会计师、财务部部长、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和广西物资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的职务。在此期间,他分别为韦兴荷、董萍、谢飞在承揽盘点测量工程、保险业务、经贸往来等方面提供帮助,并伙同下属李劭坚,或单独收受以上三人给予的好处费现金人民币299万元及手表一块。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人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陶荣铅归案后主动交代大部分未被掌握的犯罪事实,并主动退赃人民币83.77万元。为此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对被告人陶荣铅退出的受贿赃款人民币83.7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余赃款依法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彭怀忠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受贿所得手表予以没收,并依法追缴其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299万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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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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